# 非法點對點載客判罰金額提高至一萬新元　乘客日後或也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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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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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新加坡《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一旦生效，非法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的「霸王車」司機，所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將從3000新元提高至一萬新元，使用這類服務的乘客未來也可能受到處罰。

新加坡交通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馬炎慶昨日在國會為《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提呈二讀時說，非法提供點對點載客服務不僅危及乘客安全，也影響合法持牌司機的生計。

根據上述法案，為非法點對點載客服務進行宣傳，包括在線上通訊平台轉發這類廣告的行為，將屬違法。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有權指示廣告商撤下相關服務的宣傳，並要求平台提供有關宣傳者的信息。不遵守該局指令，也將屬違例行為。

馬炎慶指出，新加坡陸交局從去年7月起加強相關執法，迄今扣留約240輛違規車輛。根據現行規定，當局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完成調查並提出起訴，但這些工作一般需要三、四個月完成。為給陸交局充分時間完成調查，法案將延長這個期限。

此外，法案也為日後部署自動駕駛車和推動電動車充電樁安裝工作鋪路。

馬炎慶說，在道路交通法令下、有關自駕車的現行沙盒計劃，至今成效良好，將延長至2028年底。新加坡政府也正制定一套自駕車監管條例，並計劃在一年後提出相關法案。

此外，新加坡政府也正在籌備一項新的沙盒計劃，優化監管流程，逐步增加自主機器人在公路上的部署。

至於電動車充電，當局也力求在管制與保障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現行規定，安裝在有地私宅的電動車充電樁每兩年須接受當局檢查。考慮到這些充電樁只服務一戶人家，使用率相對較低，對公眾造成的安全風險也因而較低，當局將取消這項檢查要求，以減少屋主須承擔的經常性合規成本。

馬炎慶強調，充電樁所有者仍有責任維持充電樁，一旦出現安全隱憂，陸交局也有進行檢查的權限。

法案也將簡化新加坡陸交局對非法充電樁展開執法的程序。例如，只要車主將充電槍插入電動車，即可當做使用充電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