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名女子的電動滑板車因不符合規格被扣押,她在兩個月後收到當局發出的通知信,要她協助調查,並支付一筆上千元的倉儲費和拖車費。
Facebook頁面ROADS.sg今天(15日)上傳一名公眾收到的通知信。信中提到,今年7月30日早上9點51分左右,該名公眾被發現在勿洛北路(Bedok North Road)一帶的走道上騎著不符合規格的電動滑板車。其個人代步工具重達27.7公斤,超過法定允許的20公斤頂限,所以被扣押以作為調查用途。
當局要求這名公眾在今天(15日)前往陸路交通管理局的調查部門協助調查。信中也提及,這名公眾需支付150元的拖車費,以及每日21.40元的倉儲費。
貼文寫道,由於這名公眾的電動滑板車是在今年7月被扣押,這意味著她的電動滑板車已被扣押長達77天,所以她所需支付的倉儲費高達1647元8毛;加上150元的拖車費,她總共需支付1797元8毛。
信件內容還提到,如果這名公眾沒有到調查部門協助調查和支付這筆數額,當局將在不通知她的情況下,處置她的電動滑板車。
不少網民對這則貼文看法不一。有的網民認為,當局只是在執行分內工作,而且這對其他不符合條規的使用者來說,或許會起警告作用。但也有網民表示,這筆「罰款」是非常「離譜」的。
據《8頻道新聞》了解,陸路交通管理局在沒收不符合規格的電動滑板車之後,是不會收取倉儲費的。
本台已聯繫當局,以進一步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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