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豪宅有500缺陷 屋主成功索賠 卻遭法官指行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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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0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日訊）退休商人花1432萬新元買下聖淘沙的四層樓別墅後，發現竟有多達492處缺陷，連車用和人用的電梯也失靈，根本無法居住，向發展商索賠至少200萬新元。他日前雖獲判成功，賠償額待估，但其行為被法官指不合理，也違反買賣合約中的缺陷責任條文。

起訴人張慶泰（70多歲）是「牛奶大王」張慶本的弟弟，曾是馬來西亞乳酪私人有限公司（Malaysia Dairy Industries）的副董事經理。

涉案的是升濤灣麗沙島（Sandy Island）18棟別墅中的一個單位，答辯人是馬來西亞楊忠禮置地（YTL Land）集團旗下的Sandy Island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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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淘沙升濤灣麗沙島上的18棟瀕水別墅，每家門前都有遊艇停泊處。（檔案照片）

辯方承認其中的200多個缺陷，但認為沒義務作出任何賠償，因為它要根據合約在保修期內修復這些缺陷，起訴人卻百般阻止辯方上門檢查或施工，還要辯方按其方式修補，開出多個無理條件。

它指起訴人做出阻止辯方修復的行為，不該獲賠，並指起訴人不合作且好鬥，甚至威脅要廣傳有關缺陷的指責。

高庭法官李兆堅日前裁定，答辯人承認房子有缺陷，說明它確實違反合約中有關「須建造施工良好的房子」的條文，但也批評多次阻止辯方的起訴人「行為不合理」。

他指出，起訴人一開始與答辯人交涉時，並沒採取建設性的態度，而他的一些證詞和解釋也不可信。

起訴人聲稱給予答辯人無數次修復的機會，但根據訴辯雙方的通信往來，卻無法證明這個說法。「全面來看，他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法官舉例說，當答辯人按起訴人的要求提供修補方式時，起訴人卻拒絕了，也沒給予解釋，所以答辯人也無從知道他到底哪裡不滿意？

「起訴人不滿意房子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據合約，他還是有義務讓答辯人有機會去修復它所同意修復的缺陷的。起訴人沒這麼做。」

他指出，起訴人拒絕讓答辯人入屋檢查缺陷，已違反缺陷責任條文，但這不代表起訴人就無權索償。

法官也裁定，兩部電梯並沒遵照條例來建造，答辯人在這方面也違約。起訴人拒絕讓電梯公司入屋改裝，這不會影響他索賠的權利，只會影響索償額。

法官令辯方須賠償起訴人一般缺陷和電梯缺陷，實際賠額有待專家在預計今年11月進行的第二輪官司中確定缺陷的程度，再來估算。

根據判詞，2009年8月，起訴人買下別墅。2012年3月接收房子後，發現缺陷多多，就請建築測量師檢查。

檢查報告顯示，幾乎每層樓、每間房都有問題，防水工作也做得差。每逢下雨，幾乎所有房間都漏水，前院和室內多處也有積水。

起訴人指房子的整體施工粗劣，讓他無法接受。車用和人用的電梯無法正常操作，部分裝潢甚至沒完成，廚房的嵌入式烤箱沒接上電源，洗碗機沒接上水源等。

2013年2月，起訴人自找裝修商修復，要答辯人付約96萬元的修復費、13萬餘元的檢查費、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無法入住的約87萬元損失等。

辯方提出反訴，指起訴人為了向它施壓，2013年9月找來《海峽時報》刊登報道，讓人以為答辯人不可靠、毫無誠信，要起訴人賠償。

針對誹謗的反訴，法官裁定，起訴人成功使用理由正當（justification）來辯護，但他的行為含惡意。

法官說，起訴人威脅答辯人，如果沒好好地解決缺陷問題，就會讓答辯人承受負面宣傳。

起訴人供證時承認，他要報章報道，目的是向答辯人施壓，好讓後者可以「坐下來」跟他討論。法官因此裁定起訴人以公正評論（fair comment）作為辯護的另一理由無法成立。

訴辯雙方分別由德尊律師事務所的開明德（Cavinder Bull）高級律師，以及律明律師事務所的駱維明高級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