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郎為愛沖昏頭 盜公款貼夜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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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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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7日訊）為愛沖昏頭，女郎盜公款「倒貼」夜店男！

夜店認識越南情郎，32歲女郎夜夜笙歌，買酒買單，天天往夜店跑。在小旅社工作的她，為了應付上夜店的開銷起歪念，七個月內失信公司9萬6000多元(近30萬令吉)公款，昨日被判坐牢18個月。

被告是32歲的陳紹玲（譯音），案發時在的勞明達街一間小旅社任職，負責旅社的每日運作，包括收取住宿費，每天將收到的現金存入公司戶頭。

她昨日面對一項失信罪，指她於去年2月到8月之間，私吞了9萬6337元現金，牴觸刑事法典第408項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小旅社上班，工作八個月後開始手腳不幹凈，將收到的現金塞入自己的口袋，用在個人的每日開銷上。

去年3月，被告在夜店認識在該處表演的越南男子，兩人很快墜入愛河。

為了見愛人，被告開始天天到夜店報到，在夜店揮霍，花錢買酒吃「好料」。被告很快發現，自己的薪水已經無法應付她的夜生活，於是，她惡向膽邊生，開始挪用公款，把客人支付的住宿費占為己有，繼續揮霍，甚至錢買機票到越南找男友。

公司於去年9月10日發現被告的罪行，於是報警處理。

## 悔不當初



父親生病，被告卻將私吞的錢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如今悔不當初。

主控官指出，被告曾於2005年因偷竊坐牢三個月，她如今再度干案，不但數額高達9萬6000多元，而且案發至今不曾償還公司一分錢，必須得到嚴懲，希望法官判被告至少坐牢20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在庭上指出，被告私吞的款項，大部分都花在越南情郎身上，為了他天天在夜店內揮霍。

律師也提到，被告父親患病，被告已知錯，非常後悔自己所做的一切，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18個月。

## 年後才入獄



農曆新年將近，女郎請求法官讓她過了年才服刑，法官批准讓她年初五進監獄。

被告昨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而母親也是擔保人。她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指農曆新年將屆，被告希望能先與家人過個年，然後才入獄。

代表律師提到，被告的阿公不久前過世，而她與阿嬤同住，所以被告希望能陪阿嬤過年。

基於被告失信數額高，主控官要求提高保釋金額，法官因此下令將被告的保釋金額提高到1萬5000元，並允許被告在本月29日才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