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騷擾鄰居九年 「惡鄰」緩刑監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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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7日訊）騷擾馬來族鄰居九年，「惡鄰」今早被判緩刑監視12個月，法官下判時說給她一次機會，命令她乖乖吃藥，要她不再騷擾鄰居。

65歲的「惡鄰」李吉林（譯音）住在淡濱尼21街第247座組屋。根據《聯合晚報》以及其他媒體這些年來的報道，被告騷擾女鄰居瑪莉亞（64歲）前後超過九年。

她面對三項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的罪名，指她在去年4月29日至6月17日之間，三次辱罵樓上馬來族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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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吉林今早被判接受緩刑監視12個月。（海峽時報）

這並不是她第一次被控上法庭。她在2017年6月30日，因騷擾同一名鄰居，犯下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以恐嚇及侮辱性字眼或行為騷擾他人等罪名，被判強制性治療24個月。

被告日前認罪後，她的強制性治療報告雖然指她的確有精神病，但它不肯聽從醫生的指示吃藥，所以不建議她接受強制性治療。

代表律師日前表示，被告打算搬離住家，案件將會「一了百了」，她不可能再騷擾鄰居，而她也答應向鄰居道歉，請求法官判她接受緩刑監視就好。

被告昨日早上（2月6日）回到國家法院，律師說被告搬離的事情因出現了一些狀況，所以會有一些耽誤，但她確實提出了申請。此外，被告也已履行承諾，親手寫了一封道歉信，通過控方交給鄰居。

控方表示，他們對於被告不能近期搬離住家，因此依然對於緩刑監視有所保留。主控官坦言，無論怎樣，最重要的是被告必須接受醫療協助。

法官最終判被告接受12個月的緩刑監視。法官下判時指出，願意給被告一次機會，但是她必須遵從緩刑監視的條件，以及聽醫生的話吃藥，否則她再次犯罪將會被判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