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18個月房租 女屋霸接庭令仍拒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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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3日訊）「東海岸屋霸」拖欠18個月房租，還賴著不走，屋主成功申請到產業收回令，今早和法庭執達吏上門索屋，結果對方依舊耍賴不搬，屋主再次無功而返。

這間引發糾紛的單位位於勿洛南三道的勿洛閣公寓，屋主何先生（60歲，商人）告訴《新明日報》記者，租客自前年中旬以每月4000元（約1萬2000令吉）租金簽了一年租約，對方搬進去後卻從未繳過租金，至今已拖欠至少18個月，逾7萬元（逾21萬令吉）租金。

他早在去年已經入稟法庭並取得勝訴，隨後就在去年12月發出律師信通知對方，但信卻被對方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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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進屋了解情況，租客拿出法庭文件給警員看。 

他之後成功申請到產業收回令（writ of posession），庭令清楚註明，今早10時取回屋子。

何先生說，今早和執達吏（bailiff）上門，與屋霸等人洽談並拍照，不過對方依然不搬，讓他十分無奈。

接下來，他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看是否能找來保安公司和羅厘，強制性清空屋子。

「他們就是抱著拖一天就多住一天的心態，非常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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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不滿記者上門，多次對記者叫囂還報警。 

《新明日報》曾經在2017年、去年10月及12月，三度報道這戶「東海岸屋霸」，當時男住戶沉添寶被指多年來帶著妻子、一對兒女、媳婦和孫子，在東海岸一帶專租排屋或洋房住卻不繳付房租，並惹上至少七起官司，得賠償苦主逾16萬元（逾48萬令吉）。

據之前報道，屋主何先生無奈表示，自己做生意，出租房子多年，首次遇到這種言而無信之人，讓他倍感壓力，甚至影響睡眠。

根據受訪律師指出，若庭令中並沒有提及原告可以收回屋子的字眼，房東必須通過法庭申請產業收回令，才能收回房子。

屋主指女屋霸要求先賠償才肯搬走，並以女兒作「擋箭牌」，稱如果女兒有什麼三長兩短，要他負全責。

何先生說，女屋霸無論是在法庭或是面對他時，都稱女兒的淋巴有疾病，因此不能強迫她搬走。

「此外，她也指我上門騷擾她們一家，因此要我先賠償才願意搬走，讓我十分無奈。」

記者現場所見，女屋霸周三早多次對在場的記者叫囂，並揚言：「你多寫一點，儘管報道我，你越寫我就越紅。」

記者上門時，屋內的男女租戶多次高喊、破口大罵，還舉著手機拍攝。

女屋霸也立刻報警，兩名警員隨後到場了解情況，她也拿出多份法庭文件給警員察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