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知識：新加坡法律人離世後自願捐獻器官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mzbVZ
Published: 2019-09-28
Source: 獅城新聞

根據1987年生效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除非明確表明要退出器官捐獻計劃，否則所有21至60歲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死後將捐出他們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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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或PR，若沒有簽署退出計劃，一旦醫生宣布腦死，醫院就有權利用死者器官，為需要的人進行移植。之前已經發生幾宗了～至親腦死，醫生要拔管，死活不肯，以至時間耽誤，器官壞死，對苦苦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無不是一個遺憾。

一般上，大多數新加坡人支持死後捐出器官的做法，大概只有3%左右的符合捐獻資格者，選擇退出器官捐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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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加坡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令，並於同年11月1日起生效自此，器官捐獻者最高將會得到2.6萬新元（約13萬元人民幣）的保健補償。對此，新加坡媒體的評價是：這項措施保障了器官捐獻者與接受者雙方的利益，受到普遍歡迎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