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裸癖兒屢犯案  法官再判罰  父：你還要我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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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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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訊）患有裸露癖，28歲男子多次被捉仍一再犯案，父親庭上哭訴兒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兩次，仍無法改善情況，無奈地問法官：「你還要我怎麼做？」

王青峰（譯音）共面對五項控狀，主控官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昨日承認擅闖、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設計師，在亞歷山大路一帶上班，工作地點附近就有棟公寓。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時05分，被告緊跟著一名女居民從側門進入公寓，有意到該公寓內的泳池旁脫個精光，騷擾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曬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約20分鐘後，他見有名女居民也在曬日光浴，一時「性起」，開始自慰，被一名35歲的男居民看見，立即通知公寓管理並報警。完事後，被告穿上衣服，若無其事地離開。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應嚴懲以達阻嚇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及罰款2500元（約1519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慮讓他接受強制性治療或罰款，再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四周及罰款2500元。由於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請他的擔保人，也就是他的父親，確保他期間不能再犯。父親指兒子自小就有這樣的問題，進心理衛生學院兩次，但還是無法改善，問法官：「你還要我怎麼做？」

（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