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妓女開工首周苛刻規定 須接50嫖客 每天拿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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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5日訊)男子當賣淫集團頭目，設下規定旗下5妓女開工首周須「白做」，為50名嫖客服務，每天僅得10元(約30令吉)當「零用錢」。

被告林祥慶（譯音，34歲）面對24項包括蓄意傷人、對他人動粗、以及觸犯婦女憲章的控狀。昨天被判坐牢38個月，罰款2萬元(約6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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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賣淫集團頭目，被判坐牢38個月，罰款2萬元。（檔案示範照）

庭上揭露，被告早在2006年和2014年因涉及賣淫活動而坐牢，沒想到他沒有吸取之前教訓，在2017年9月當賣淫集團頭目。

案情顯示，被告通過一名泰國籍中介，介紹泰國籍女來新加坡賣淫。

雖然性服務收費為100元(約300令吉)，但妓女工作的首周，須「白做」服務50名嫖客，期間每天只有10元「零用錢」，外加免費住宿。100元由被告與中介六四分帳。

妓女在服務第50名嫖客後，可從每小時100元的性服務收費賺40新元，剩餘的60元入被告口袋，自此妓女每天也要支付被告15元住宿費。

被告生意越做越大，在2017年6月至4月間，聘請兩名孟加拉籍和兩名新加坡員工，當中3人當龜公，在街頭拉客，另一名員工則充當司機，載送嫖客和妓女到酒店開房。

警方在去年5月8日凌晨時分展開突擊行動，逮捕了被告和妓女。

被告接受調查時稱自己在被捕前經營娼寮約9個月，賺取2萬5000元(約7.5萬令吉)。

## **一個月內賺逾2萬**



被告在保釋期間再次干案，靠妓女賣淫收入為生，短短一個月內賺2萬3900元。

被告落網被控上法庭，他去年5月12日獲保釋，在芽籠18巷一帶租了一間單位住。

由於隔壁單位住著被告旗下的妓女，他叫妓女繼續賣淫，每次性服務收費50元，被告從中收30元，妓女收20元。

5名妓女接受被告提議，在去年5月至6月間繼續提供賣淫服務。她們一共將2萬3900元收入交給了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