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戴口罩辱警案 婦女獲准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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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15
Source: 獅城新聞

三巴旺太陽廣場悍婦辱警一案，控方指出，被告已被定罪，因精神病而犯案，加上已遭還押逾2個月，案件再拖延對被告和公眾無益，基於情況特殊，成功要求法官給予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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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願聽勸，對安全大使惡言相對。（檔案照）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被告卡蘇麗（40歲）5月7日在三巴旺太陽廣場拒絕戴口罩，向好言相勸的商場職員和保安爆粗口，最終遭警方逮捕，面對六項控狀，包括一項對警員動粗、一項辱罵警員、三項辱罵他人以及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罪名。

她在事後被控上庭，還押期間出庭時卻多次情緒失控，在庭上嘶吼表示要抗辯，經過一波三折，總算露面聆訊，上個月認罪，昨天下判。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已認罪並被定罪，基於案件特殊，包括被告因精神病而犯罪，再加上已被還押超過兩個月，繼續拖延此事對被告和公眾都毫無益處，因此要求法官給予無條件獲釋（absolute discharge）。這意味著，被告無需為認下的罪行接受刑罰。

辱罵他人罪成者，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禁以及罰款不超過5000元。對公務人員動粗一旦罪成，則可被判高達4年監禁以及罰款。

被告願意去心理衛生學院，盼不再進出監獄。

庭上揭露，控方不建議對被告進行緩刑監視、日間報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或強制性治療，因此無條件釋放後，需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也坦承，心理衛生學院讓她感到安心，她願意前往接受治療，但希望能治好病，否則犯了案都不自知。

她也表示，早前工作時能進行治療，失業後就沒辦法，甚至還流落街頭，所以希望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

記者今早走訪被告住家時，無人應門，鄰居也表示並未見到被告。

記者：賴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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