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節奏？新加坡又一時政網站惹麻煩 被指刊登不實報道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nG280
Published: 2018-11-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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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食閣。（聯合早報）

 **作者**

**張麗苹** 

**新**加坡一個時政網站周一（19日）刊登了兩則新聞，指職總富食客（NTUC Foodfare）規定食閣攤販必須每天營業18小時否則將罰款，導致一名年邁小販心衰竭過勞死。另一名小販因腳趾骨折被醫生勒令休病假60天，卻因為休業七天，被富食客罰款3500新元。

職總富食客以「**新聞報道不準確且具誤導性。當中包含多個不實細節，這對我們來說顯然是一種誹謗**」為由，要求該時政網站昨天下午3點之前刪除兩篇文章，還要求對方在網站與面簿上就此事件刊登道歉函，並刊登職總富食客有關這兩起事件的澄清信長達一個月。

不過對方拒絕撤下報道與公開道歉，富食客於是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發出傳訊令（writ of summons）。

時政網站頻頻出事，這個月已經有至少三起，先是[STR（States Times Review）](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494743&idx=2&sn=25396614467024cccd150305d8243377&chksm=e9f9eec0de8e67d61ddce7389508a755a3a12ffbc3037c30f6a62202d4aa93190c20cc725d5c&scene=21#wechat_redirect)，然後是「[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g5NDMyOA==&mid=2247495184&idx=2&sn=22aa096839230bb817e0c251b36bd9c1&chksm=e9f9ec87de8e65911be59491d8eabe59ead71387cea4fb583c514e079dfab4432032888d1962&scene=21#wechat_redirect)，現在輪到TIS（The Independent Singapore）。網民對這起事件情緒波動比較大，認為這似乎又是一起「以大欺小、告到你脫褲」事件。

TIS出版人古瑪蘭（Kumaran Pillai）昨天在面簿上聲明，他們的兩篇報道是「根據事實」，而他們也有「證據來證實報道」。古瑪蘭說，他們覺得應繼續刊登這些報道，直到職總富食客能證明「報道內容虛假且是毫無根據」時，才願意撤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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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面簿截圖）

令人意外的是，已停辦的時政網站"The Middle Ground"的負責人默樂（Bertha Henson）今早發聲了。她在面簿上寫道：

又有一個網站惹麻煩。說實在的，我以為職總會更迅速採取行動——被指控導致一個人工作致死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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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樂面簿）

在默樂面簿上留言的網民，某些論述還是比較中肯的。

**網民一**：哇真可悲。今時今日新聞報道都要非常小心謹慎。我在想，為何所有的事情都要訴諸法律，不能友好解決嗎？

**網民二**：他們（新聞報道）都說職總將人逼到過勞死，你覺得有可能（友好解決）？如果你開一個蛋糕店，我在網上散播虛假指控，說你的店衛生條件欠佳、鼠輩橫行，難道不會給店主製造麻煩？

說白了就是：東西可以亂吃，最多上吐下瀉；但話不可以亂講，情況嚴重的很可能會被控誹謗。

**新聞必須基於事實**



網絡媒體也必須堅持在事實基礎上寫新聞，不能為了譁眾取寵吸引眼球，就編出與事實並非100%相符的新聞內容，美其名在為某些弱勢群體申冤，但早已踩過了媒體誠信度的底線。

紅螞蟻將所有相關報道咬了一遍後，套一句網民的話說：

這個」故事」技術性很強，可能需要一名律師來為大家詮釋。

紅螞蟻並非律師，只能以說書佬的方式給大家講述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先來介紹**主角配角**都有哪些人：

**主角一**：時政網站TIS；

**主角二**：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食閣管理方職總富食客；

**主角三**：在食閣售賣魚湯的女攤主，她也是受傷主廚的女兒，也是向TIS爆料的讀者——A小姐；

**配角一**：在食閣經營6號和7號攤位，售賣魚圓面和椰漿飯，不幸心臟衰竭逝世的59歲攤主——B君

**配角二**：A小姐的父親，食閣魚湯攤的56歲主廚，因腳趾受傷骨折，被醫生勒令休息60天——C君

**配角三**：職總富食客助理營運經理——Aaron

**未出場卻頻頻被提及的角色**：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食閣的業主；

再來看看主要情節。

**TIS版本：**



**讀者爆料情況一：**

A小姐發電郵給TIS稱在今年農曆新年前，看到B君因攤位助手請假回國過年人手短缺，自己一人兼顧不了兩個攤位，就向職總富食客申請在農曆新年初一和初二縮短營業時間，但申請一直被富食客回拒。富食客規定每個攤位每天必須從凌晨5時營業至晚上11時（共18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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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君經營的其中一攤魚丸麵攤。（聯合早報）

到了農曆初二，B君突然身體不適被送往醫院，後來在醫院過世。他的心臟外科醫生證實，他是因為過勞死而倒下的。

B君逝世後，他的家屬決定解約，向富食客申請拿回4萬元押金，結果等了6個月後，只能拿回50%押金，理由是：兩個攤位一個是用公司名義簽訂租約，另一個則是以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名義簽訂。

**讀者爆料情況二：**

A小姐發電郵給TIS，說自己56歲的父親今年6月因受傷腳趾骨折無法開攤營業，又臨時找不到助手來幫他，只得休業幾天。在此之前，她的父親都一直咬緊牙根撐下來，因擔心被富食客罰款，一天工作兩班次，因為一天不營業，就會被罰500新元。無奈這回傷勢太嚴重，不得不休業一星期。

她說自己寫了電郵給富食客的零售總經理解釋情況，希望得到他們諒解。沒想到對方卻回拒了她給出的說法，在沒有經過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從A小姐繳交的2萬2600元攤位押金中直接扣除3500元罰金。

在回復他們的電郵當中，代表職總富食客的Aaron如是寫道：

「請注意，身為攤位經營管理方，我們不能接受一名員工因為不可預知的情況倒下後，沒有其他人來經營管理攤位。更重要的是，整個攤位不能只由一個人來經營。」

A小姐還在電郵中附上骨折的X光片、與Aaron的電郵往來信函，以及職總富食客寄給他們的收費帳單作為憑證。

**職總富食客版本：**



**澄清情況一：**

攤位6號和7號的攤主從未向職總富食客申請過縮短營業時間，這名年邁攤主姓方。

TIS文章中的貼圖與這個事件無關。

2月19日，富食客的分行經理注意到方先生身體不適，於是勸請他去看醫生，讓助手經營攤位。當天晚上，富食客接到方先生因為心臟衰竭逝世的不幸消息。

富食客在那段困難的期間給予方先生的家屬支援；

富食客也免除攤位提前解約的一切賠償金。由於方先生生前沒有立遺囑，因此法庭直到今年10月（6個月後）才發出行政通知書。

富食客與方先生的兒子一直保持聯繫，他知道富食客正在處理退還押金事宜。

方先生的兒子也說，他們的家屬成員並沒有與任何網絡媒體接觸，也沒有向任何網絡媒體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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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情況二：**

富食客與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食閣的業主所簽訂的合同中，必須滿足業主規定的營業時間。因此富食客在與攤販簽訂的租賃合約中，也清楚列明這些營業時間。這是業主要求的，必須遵循。

4號攤主A小姐以父親受傷為由，曾兩次向富食客申請休業，第一次要求休業四天，富食客批准了也免除了罰金。第二次申請休業兩天，富食客對她的處境深表同情，收取了象徵性罰金。此外，富食客也私下幫她向業主申請在兩個日期晚開攤。

6月10日，A小姐寫信給職總富食客要求提前解約，後來又要求將攤位轉讓給另一人，富食客批准了也幫她完成了轉讓手續。

在轉讓期間，A小姐以父親腳痛為由休業七天，然後告訴分店經理在父親病假結束後會再次營業，卻沒有這麼做，因此觸犯了提前解約的條例。

富食客告訴她，如果在三天內恢復營業，就免除3500元的罰金，但A小姐並沒那麼做。

迫於無奈，富食客只得啟動提前解約程序，例如扣除押金等。出於好意，他們並沒有全面執行提前解約條款（沒收押金），而是允許A小姐將欠款還清。雙方正在處理這起3500元罰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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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基本上可以確定幾件事：

確實有年邁小販因心臟衰竭逝世。

食閣的確規定每天營業時間為18個小時，這是業主規定的，也寫在租賃合約里。這18個小時理應讓兩組人員輪班經營。

如果不按規定的時間開攤營業，食閣將按合約收取罰金。

A小姐確實被罰了3500元。

《聯合早報》前天採訪到A小姐和職總富食客。

A小姐姓陳。她告訴《聯合早報》，選擇在網上公開此次經過，並不是為了討回錢，而是要指出食閣的管理不合理，就算職總富食客最終答應退還款項，她也打算全數捐作慈善用途。

職總富食客發言人受詢時則告訴《聯合早報》，公司無法批准B君的休業申請，是因為他們在農曆新年前的兩個月，已通知所有攤主有關營業時間的規定，以便讓他們及時做出人手安排。

當時，還有另外四名攤主也做出同樣（休業）要求，富食客都一律沒有批准，因為食閣管理者必須遵守與業主間的運營合約。

至於A小姐的情況，富食客表示，他們知道A小姐的父親在休病假，但他們並沒有要求A小姐或父親親自開檔。由於A小姐在其他地方還有攤位，富食客相信她可以自行調派人手，以便讓父親休息。

 

好啦，故事就說到這裡。

有小販逝世，並不能像TIS報道所影射的，就是職總富食客「累死」對方。既然簽署了租賃合約，就必須執行合約精神，不能隨心所欲說變就變。整個過程能不能有多點人情味？這肯定是大家樂於見到的。容不容易做到，就得看人跟人之間的情商了，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做法。

整個事件的最大贏家，搞不好就是協助打官司的律師們。主角們誰也討不到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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