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工作15小時、一周7天無休！客工告贏新加坡餐館老闆，獲賠2萬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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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3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在本地孟加拉餐館工作的孟加拉籍客工，指自己受僱期間每天工作長達13至15小時，而且一周七天無休，卻一直沒有獲得應有的加班費，因此在離職後把僱主告上僱傭糾紛索償庭。

根據新加坡媒體報道，客工於2023年底受僱，直到2025年12月初離職。他表示，公司雖然沒有提供書面僱傭合約，但雙方同意以人力部原則性批准信列明的條件為準。

批准信顯示，他每周工作6天、每周44小時，基本月薪1500元，另有每月500元固定津貼，加班費為每小時1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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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工時記錄成關鍵證據** 

客工指出，自己在2025年4月至12月期間累計加班1848.8小時，因此索償約2萬1816元加班費。

在一家非營利組織協助下，他向法庭提交詳細出勤記錄，顯示周一至周六一般從清晨5時工作至晚上9時，星期日則從早上7時工作到晚上9時。

他解釋，自2025年3月起開始記錄工時，因為餐館當時改用電子人臉識別打卡系統，因此決定自行保存工作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僱主否認加班 卻拿不出工時記錄** 

面對指控，餐館傳召辦公室經理、董事及主廚三名證人作證，三人一致否認客工曾經加班，並稱若員工加班，當天都會以現金支付。

不過，餐館也承認沒有保存員工工時記錄，因此無法提出任何正式紀錄證明客工沒有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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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僱主有責任保存工時記錄** 

法官審理後認為，客工提交的出勤記錄、手寫工作紀錄及打卡卡片互相吻合，可信度高；反觀僱主未能提供任何工時紀錄或其他證據反駁員工說法。

法官強調，根據法律，保存員工工時記錄是僱主的法定義務，公司未履行責任，也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必須承擔後果。

**擔心遭遣返 不敢在職期間投訴屬合理** 

對於客工離職後才提出索償，法官表示，由於外籍員工的工作準證與僱傭關係掛鉤，他們擔心投訴後遭遣返，因此選擇離職後才維權，並非不合理。

由於僱傭糾紛索償庭最高只能裁定賠償2萬元，法官最終判客工勝訴，裁定餐館支付**2萬元加班費**，另須支付**460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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