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大型集體出售項目獲寬限 發展商最長可用七年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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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財政部與國家發展部7月28日聯合宣布，放寬大型和超大型集體出售（en bloc）項目的額外買方印花稅豁免期限，7月29日當天及之後購入的地段適用新規。 

按現行做法，發展商購地須繳4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其中35%可申請豁免，條件是在限期內完成開發並售出全部住宅單位，原本統一為五年半。新規改為按規模分檔：可建700至1399個單位的「大型」地段，期限延長至六年；可建1400個單位以上的「超大型」地段，延長至七年。兩類地段的開工期限維持在兩年半不變，也就是買地後兩年半內必須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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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地段多了一道中途考核。第六年結束時，發展商至少要賣出一半住宅單位，否則那35%可豁免的稅款連同利息會被全額追回。若項目同時符合複雜項目框架下的多項條件，還可再獲六個月寬限，即大型六年半、超大型七年半。當局也要求重建後的單位數須達到原有單位的1.5倍以上。 

業界普遍歡迎。萊坊研究部主管Leonard Tay形容這項調整「等了很久」，認為它務實地正視了項目規模的差異；博納產業的Kelvin Fong則說，期限拉長有助降低開發風險，讓發展商更有信心接手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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