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女保安拒工傷賠償起訴僱主，反賠僱主1.16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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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名女保安工傷後拒絕了超過半年工資的賠償，選擇狀告僱主。然而官司沒贏，反倒要掏上萬新元給對方。法官直言：這案子「毫無根據」。

追送貨員時不慎摔倒 

事故發生於2021年8月4日。當時，女保安妮瑪拉被其僱主阿塞斯特斯公司派往盛港一處公寓執勤，負責駐守在大門入口處。她在庭上提交的宣誓書中稱，當天遇到一名送貨騎手，對方拒絕停車並提供個人信息。她試圖「追趕」那名騎手，卻在公寓入口附近因地面不平失去平衡，導致右腳踝受傷。

法庭上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畫面顯示，妮瑪拉確實摔倒在地，但隨後起身行走時步態平穩，並未明顯跛行。更關鍵的是，整段錄像中並未出現任何送貨員的身影。這段視頻在庭審中被反覆播放多次。

妮瑪拉的律師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呈堂的錄像被截得過短，如果播放完整的監控畫面，前面的部分應該能顯示出送貨員的行為。

工傷賠償額超半年薪 水 仍被她拒絕 

根據《工傷賠償法》，妮瑪拉向勞工專員提出了工傷索賠。經評估，她可獲得一筆賠償金，數額超過她當時六個月的工資。但她提交了異議通知，表示不接受該賠償。後來的法庭文件顯示，她似乎撤回了工傷賠償申請。

超過一年後，她聘請律師以僱主疏忽為由，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她給出的理由是：工傷賠償的和解金額「不夠」。

法官：案件「完全沒有依據」 

案件在地方法院審理，在5月25日發出的判決書中，法官指出，妮瑪拉是她自己一方的唯一證人。她對於僱主疏忽的證據僅限於一句籠統的說法——「沒有採取適當的保障和支持措施來防止此類事故」。她從未說明究竟應該採取哪些具體措施，也沒有論證這些措施是否合理或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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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法院 圖源：新加坡眼

更令法官感到棘手的是，妮瑪拉的律師在結案陳詞中甚至沒有明確提出僱主違反注意義務的指控。律師只是強調，僱主對保安員「負有注意義務」，而當事人「有權就其遭受的損失獲得全額賠償」。法官表示，他翻遍了所有材料，找不到任何支持疏忽指控的實質內容，因此判定該案「完全沒有依據」，予以駁回。

以經濟困難為由求免費用 法官不買帳 

案件敗訴後，進入訴訟費用核算階段。阿塞斯特斯公司的律師要求對方支付2萬至2.5萬新元的雙方之間費用。而妮瑪拉的律師則在費用協商中提出，當事人經濟狀況不佳，不應承擔任何費用。

但法官在6月9日的另一份判決中明確表示，經濟困難「很少是偏離一般規則的充分理由」。他還對妮瑪拉自稱經濟困難的說法提出了質疑——她有能力支付約1400新元的法庭自付費用，並且可以同時聘請來自兩家不同律師事務所的四名資深律師。

最終，吳法官參照國家法院針對疏忽案件給出的指導標準，將審前工作費用的最低額從9000新元下調25%，降至6750新元。在此基礎上，加上2500新元庭審工作費、1000新元審後工作費，以及需要向僱主支付的1327.70新元各項支出，妮瑪拉共計需支付11577.70新元。

這起案件也提醒公眾：在拒絕法定工傷賠償、轉而提起普通法訴訟之前，必須慎重評估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僱主存在疏忽。否則，一旦敗訴，可能要面對比原本賠償額更高的法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