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裝成『父親』接近10歲女孩，電影院下手性侵，終被判監21個月+三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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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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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有未成年人性犯罪前科的男子，通過精心策劃，偽裝成『父親般』的守護者，對一名年僅10歲的女孩實施了性侵。最終，該男子被判處21個月監禁，並加處三下鞭刑。

42歲的保羅·愛迪生·陳（Paul Edison Tan），原名贊德·澤維爾·陳（Zander Xavier Chan），於去年12月更名。他利用女孩對親生父親的失望——因其工作繁忙，從不帶她外出休閒——主動接近，成為她生活中的『精神父親』。

兩人於2024年11月相識。女孩向他傾訴孤獨，陳隨即主動獲取她的聯繫方式，幾天後便開始約她單獨外出。第一次約會，他親自上門接她，共進晚餐，互相喂食，臨別時還深情擁抱，溫柔送她回家。

2024年12月3日，女孩再次應約單獨赴約。陳帶她進入一家空曠的電影院，選中無人鄰座的角落。電影放映期間，檢方指出，陳將手長時間擱置在女孩大腿上，隨後趁機隔著衣物實施性侵。女孩感到極度不適，立即挪開身體。

他還為她遞上爆米花，持續半小時將手臂搭在她肩上。電影結束後，他贈予她一條項鍊，稱其「價值不菲」。

儘管內心充滿厭惡，女孩因羞恥而沉默，直到近一年後——2025年10月28日——在參加學校性侵教育課後，她終於向老師傾訴。父親當日即報警，陳當晚被捕。

面對指控，陳起初辯稱大腿接觸純屬「無意」，是撿爆米花時的偶然觸碰。但法庭查明，女孩未因此產生其他心理創傷，其遭遇卻極具代表性。

副檢察官陳偉德（Wayde Chan）指出，陳的犯罪歷史極為沉重：早在2015年，他就因傳播涉及兒童的淫穢內容、組織未成年人跨國性交易等罪名被起訴，當時共涉及**133項同類指控**。

「被告對兒童構成嚴重威脅，是社會的毒瘤。即便曾被判處長達56個月的監禁，仍未能阻止他再次作案。」陳偉德強調，「他的犯罪行為已愈發猖狂，司法系統必須施以最強力的譴責，才能確保他遠離社會、不再重蹈覆轍。」

辯護律師張楚基（Teo Choo Kee）則為被告求情，稱其在本次犯罪前六年一直「循規蹈矩」，並已接受心理諮詢，積極尋求改變。

主審法官林澤豪（Lim Tse Haw）指出，儘管陳的「養育」行為非直接性侵，但其長期的溫柔陪伴、情感依賴與肢體親近，實為典型的**情感操控式誘騙**（grooming）。

根據新加坡法律，對14歲以下兒童實施性侵者，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最終，法庭綜合其前科、行為模式與社會危害性，判處其**21個月監禁+三下鞭刑**。

目前，受害者已滿12歲，身份受法庭禁令保護，其與陳相遇的具體細節亦被封存，以守護她重獲平靜的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