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青年在尼誥大道一帶,騎著一輛看似電單車的個人代步工具在公路上飆車,被網民抨擊。 (臉書視頻截圖)
作者 許耀泉
以下幾個情景,不知大家是否覺得似曾相識?
沒戴頭盔或任何護具,騎著明顯經過改裝的個人代步工具在馬路上奔馳。
兩人騎著一輛共享腳踏車,一人卻坐在腳踏車前的籃子上。
有人一面在馬路上騎腳踏車,一面耍雜技,還翻車跌倒,所幸當時附近沒有其他車輛。
大家即使沒有目睹,也可能在媒體上看到相關報道,類似事件單在今年9月就在《聯合早報》上出現過至少三次。其中一起還仿佛是「新加坡版」的《速度與激情》,一名青年騎著改裝過的活躍通勤工具在尼誥大道上奔馳,甚至追上一輛行駛中的休旅車。
違規行為常見 敲響安全警鐘
這些事件不禁讓人們為當事人捏把冷汗,坦白說也有點令人納悶。
近年來,當局持續加強對活躍通勤工具的監管,例如從2022年起,電動踏板車和電動助力腳踏車騎士必須通過線上理論測驗,才能在規定的公共空間騎行。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年8月也查出231起活躍通勤工具違規行為,並扣押46台不合規代步工具。
規矩這麼多,執法也持續加強,路上卻總是有些人把規則拋諸腦後。那麼,我們究竟要管到什麼程度,才算夠?

陸路交通管理局定期執法,揪出違例用戶,並充公不合規的工具。(檔案照片)
道路是公共空間,一名騎士的選擇,隨時可能影響行人、司機和其他騎士。明確的規則,還需配合實際的處罰和執法,才會有效。
過度依賴執法 難阻僥倖心理
問題是,我們不可能每幾米路就部署一名執法人員,或在每個轉角安裝攝像機,時時刻刻監督每一個人的選擇。更何況,如果僅是增加規則和處罰,也可能讓人越來越依賴外在監督:有人管就守規矩,沒人管就覺得可以鑽空子。長遠來看,這並不是我們希望形成的道路文化。
如果一個人只是因為見到交警才減速,或是不想被罰款才戴頭盔,那麼他遵守交通規則的動機,可能只是「不想被抓」,而不是「這樣做才安全」。
執法固然有其必要,但若沒有同時改變環境、認知和行為習慣,那麼執法需求就可能不斷增加。
首先,與其要求公路使用者不要犯錯,有時候不如想辦法降低人們犯錯的機率。
以文首提到的事件為例,一些違規行為未必只是「不知道規則」,也可能是貪方便、貪快、貪玩,甚至一時興起。要完全阻止這些行為並不容易,但可以通過環境設計,儘量將一次錯誤選擇演變成事故的機會減到最低。
一個方向是從道路設計著手,將行人、腳踏車和其他活躍通勤工具的使用空間區分開來。陸路交通管理局計劃在2030年,將腳踏車道的總長度擴大到1300公里,是一項可喜的進展,但要更完善地容納其他公路使用者,如行人和活躍通勤工具使用者,仍有待研究。

除了執法和教育外,改善道路設計,妥善分隔公路使用者,也能使公路更安全。(檔案照片)
硬體心件並進 落實公眾教育
有了硬體設施,公眾的「心件」也不能忽略,因為道路設計固然可以減少犯錯的機會,卻不能取代人的判斷和責任。
大家都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但知道歸知道,願不願意遵守又是另一回事。除了公眾教育,父母和長輩的言傳身教對青少年來說同等重要。如果成年人都對規則視若無睹,認為「沒人管就沒關係」,年輕人要真正理解規則背後的意義,自然更困難。
最理想的情況是,讓道路設計、規則、教育和社會規範等因素相互作用,讓人們即使在沒人監督、沒人執法的情況下,也會自發遵守規則,顧及別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給別人帶來什麼後果。
能少一點令人捏把冷汗的驚險鏡頭,或許就是「管到什麼程度」的真正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