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本地電子煙犯罪團伙頭目和成員前天(5日)抵達法庭。(圖:亞洲新聞台/Raydza Rahman)
兩名本地電子煙犯罪團伙頭目和其中一人的妻子前天(5日)在法庭上被判監禁和罰款。另有四名涉及這起案件的男子早前已被判刑;另六名涉案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執法人員去年10月16日從團伙位於倫多(Lentor)和坎貝拉(Canberra)的兩處窩點起獲超過5萬8000件電子煙及相關產品。其中,近1萬7000件是電子煙。
今天在法庭上被判刑的兩名團伙頭目分別是29歲新加坡籍男子Wong Ee Wei和31歲新加坡籍男子Kenneth Tan Hong Chang。
Wong Ee Wei被判監禁25個月和罰款10萬元。他在2022年中至2024年期間擔任團伙頭目,早前承認合謀持有電子煙以供銷售,以及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控狀。
Kenneth Tan Hong Chang則被判監禁45個月、罰款3萬6000元,以及被禁止開車。他在2025年2月加入團伙。他承認相同控狀,以及另外涉及欺騙、挪用財物和交通相關罪行的控狀。
另外,Kenneth Tan Hong Chang的30歲妻子Tiffany Lim Hui Ping也是團伙成員,被判坐牢18個月和罰款4萬4000元。她承認持有電子煙以供銷售、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以及允許有關地點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控狀。
團伙從馬國進口電子煙
電子煙犯罪團在2022年中至去年10月16日期間,在我國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
團伙由頭目、分銷人員和區域分銷人員組成,並由一名相信身處馬來西亞、綽號為「Nobody」的人領導。
Wong Ee Wei和Kenneth Tan Hong Chang是在我國負責團伙運作的頭目,兩人分別管理本地兩個窩點。
兩個窩點分別位於楊厝港附近倫多一帶的排屋和三巴旺坎貝拉一帶的一個公寓單位。
兩名被告負責協調由「Nobody」安排、從馬來西亞運往新加坡的電子煙,並協助在兩個窩點之間轉移電子煙貨物。
他們也負責團伙的財務,包括計算每天所得款項,再把收入交給由「Nobody」安排的錢騾。
Tiffany Lim Hui Ping則是團伙在我國的分銷人員,負責清點庫存、按照每日訂單包裝電子煙,並將貨物分類準備送出。
法庭文件顯示,另一名身處馬來西亞的電子煙供應商在2022年將Wong Ee Wei介紹給「Nobody」。Wong Ee Wei同意在本地管理和分銷電子煙,並受委成為團伙頭目,負責招募分銷人員,並在萬禮一個倉庫展開運作。
從2022年中至2024年12月期間,Wong Ee Wei招募了四名新加坡人加入團伙,分別為33歲的Adrian Chia Hong Qing、30歲的Tan Boon Hao和Tey Ler Wei以及29歲的Teo Jin Rui。
2024年12月起,Wong Ee Wei 不再負責管理窩點,但每月仍賺取5000元至7000元。
Kenneth Tan Hong Chang則在2025年2月成為團伙頭目,並找來妻子協助包裝和分銷電子煙賺取額外收入。
Tiffany Lim Hui Ping簽下兩年租約,以每月3300元租下一個公寓單位,協助團伙成立第二個儲存電子煙的窩點,並由丈夫負責管理。
除了包裝訂單,Tiffany Lim Hui Ping也會在宏茂橋一個停車場將貨物交給區域分銷人員。有時,她也會按照丈夫的指示,從「Nobody」安排的送貨員手中領取電子煙。
根據法律,參與本地有關聯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五年、罰款最高10萬元,或兩者兼施。合謀持有電子煙以供銷售者,則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