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五年約1900輛註銷車輛未妥善處置 當局加強執法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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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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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我國約有1900輛註銷車輛沒有得到妥善處置，可能仍在流通。

交通部政務部長馬炎慶說，當局將加強執法，並計劃在明年第四季推出「授權出口商計劃」，進一步防止註銷車輛被非法使用。

馬炎慶在國會為《陸路交通與相關事項（第二）法案》提出二讀時說，註銷車輛沒有有效保險，也不再受陸路交通管理局定期檢驗，因此在公路上使用這類車輛不僅違法，也對道路安全構成風險。

雖然超過99%的註銷車輛都得到妥善處置，但仍有少數可能繼續流通。去年，當局發現245輛註銷車輛在公路上行駛，其中一些更涉及販毒等嚴重犯罪。

為加強阻嚇，當局已從今年2月起，加重非法持有或使用註銷車輛的刑罰。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法將為推出「授權出口商計劃」(Authorised Exporter Scheme)提供法律依據，以減少註銷車輛出口涉及多個中間商、難以追責的問題。日後要出口的註銷車輛必須交由陸交局授權的出口商處理。當局將在徵詢業界意見後，計劃在明年第四季落實這項計劃。

新制度也將簡化車主處置車輛的流程。車主無需再自行向陸交局提交車輛處置文件，而處置註銷車輛的期限將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到14天。

車主被定罪後，如果仍未完成相關處置要求，每拖延一天，可面對最高500元的額外罰款，直到車輛得到妥善處置。

此外，當局也可禁止高風險人士註冊新車或接手二手車，包括曾非法持有註銷車輛的人，以及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18歲以下青年。

馬炎慶說：「任何人如果明知已註銷車輛會被非法持有或開上馬路，卻仍然售賣或供應這些車輛，這將構成刑事罪行。政府對使用、持有及買賣已註銷車輛的行為絕不姑息。對於任何知法犯法者，我們一定會依法嚴懲。」

明知註銷車輛會被非法持有或使用，卻仍出售或供應車輛，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將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