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跑車撞交警判終身禁駕  保釋期間又飆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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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3-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0日訊）轟動一時的瑪莎拉蒂跑車拖撞交警案，涉案商人被判監4年7個月、罰款及終身禁駕，沒想到他保釋在外，等待上訴期間再次闖禍，涉嫌犯下闖紅燈、飆車、遇路檢沒有停下車子等10項罪狀，於周一被逮捕還押。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李承彥（36歲，商人）之前面對6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等罪名。

他在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時20分左右，於勿洛蓄水池路開瑪莎拉蒂跑車拒臨檢，還拖行交警逾100米，從勿洛蓄水池路一路逃到四德道棄車。過程中，車子逆向行駛，至少三次闖紅燈，被告過後在芽籠峇魯的朋友組屋單位內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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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承彥。（檔案照）

被告針對其中10項控狀抗辯，在審訊後被判罪成，被判監4年7個月、罰款3700元（約1萬3000令吉）以及終身禁駕。

被告對判決不滿，獲以10萬元（約30萬令吉）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沒想到他這段期間再次犯案，面對多10項新控狀。

據新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今年2月13日至3月12日間，4次無照駕駛。控狀也指被告在這個月12日凌晨3時59分，駕車在麥波申路朝往機場路方向路段，遇到臨檢卻沒有停車，之後在麥波申路朝往機場路方向路段，以及機場路朝往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方向路段，以每小時140公里時速飆車。

控狀也指被告在麥波申路與阿裕尼路，以及麥波申路與巴耶利峇路交界處闖紅燈。

被告在17日遭還押，高庭昨午原本要審理被告的上訴案，但由於他要求撤換代表律師，案件因此展期。

除了上訴案，被告還有59項未了結的罪狀，審訊定在下周審理。

被告前科累累，先是在18歲時半年內兩度無照駕駛，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根據之前報道，被告從2001年開始就多次涉及交通罪行，包括未成年駕駛、超速等。被告又分別在2014年、2015年和2017年重犯，不但涉及非法改造車子，還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控方也指出，被告造成警員永久性的傷害，警員曾透露，事發至今，每當提起重物時，背後仍感到疼痛。有鑒於此，警員無法執行一些任務，也沒法升職，事業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