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向前女友求復合不果施暴　控方上訴得直改判監禁13年打1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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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9-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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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對馬來西亞籍情侶分手後，男子仍對前女友死纏爛打，求復合不果就對她施暴，原被判強姦罪名不成立，經控方上訴後被改判罪成，須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來自馬來西亞的45歲被告面對一項嚴重強姦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6日中午時分，在新加坡宏茂橋某組屋單位內猛掐前女友的脖子並強姦她。

前女友當時31歲，同樣來自馬來西亞。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在新加坡高庭受審後，2020年6月底被判無罪，控方對此裁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在本月13日和27日審理這起上訴案後，推翻原本裁決。

早前的審訊揭露，被告和受害人是2011年底在工作上認識，後來發展成情侶，在新加坡地租房同居。

由於被告經常打電話追問受害人的行蹤，以及要求她拍下她身處地點的照片等，受害人為此大受困擾，兩人的關係也開始惡化。

被告的種種行為逼得受害人感覺透不過氣，最終在2017年6月提出分手。然而，被告不肯放棄，分手後仍頻頻聯絡受害人，要求見面與復合，但受害人的立場堅決。

案發當天，被告再次遭受害人拒絕後惱羞成怒，開始掌摑她並強行把她壓倒在床上。被告撕破受害人的衣服，接著猛掐她的脖子，然後對她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辯時承認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但他聲稱對方是自願與他上床，他也否認對受害人動粗。

承審高庭法官彭康釗認為案件有合理的疑點，受害人的說辭也有矛盾之處，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在控方看來，法官的判決是錯誤的，因為本案有多方面的證據可支持受害人的說辭。例如，受害人脖子上的淤傷、被撕破的衣服，以及她在案發後的行為，都與她的證詞吻合。

控方表示，受害人被強姦後感到不適，前去診所求醫時，也向醫生表示自己被強姦，診所職員接著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犯案後也狂發短訊給受害人，向她道歉多達19次，並且完全沒有質問受害人為何報警，這說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以致受害人決定報案。

上訴庭三司接受控方的立場，並且將在日後發表書面判詞，闡明改判被告罪成的具體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