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竊被送回印尼 女傭又來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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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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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為還債，一年內偷走女僱主一家近萬元的首飾和現金，僱主發現後送她回國並報警，沒想到她事隔不到半年就再次來新工作，結果被捕，前天（9月22日）被判坐牢15周。

被告是來自印度尼西亞的雅蒂（41歲），案發時是一名女傭。她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偷竊和監守自盜，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4月受僱於住在如切巷的一家人，月薪650元。65歲的女僱主及家人對她很好。

2020年初，被告聲稱她因替朋友向非法放貸者借錢，因無法還債受到騷擾，決定從女僱主一家偷東西償還債務。

調查顯示，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多次趁女僱主在做家務事時，從她的臥室和其他家中角落盜取現金和貴重物品，包括金飾、玉飾等，總值至少4650元。

被告盜取物品後便拿去典當還債。此外，她還私藏一些貴重物品，打算有需要時拿去典當。同年12月19日，女僱主發現屋內物品丟失後，在被告房間找到失物。

女僱主決定不再雇用被告，並將她送回印尼。當女僱主通知被告這項消息時，她承認偷竊，次日被送回印尼。

被告離開後，女僱主發現她其實還偷了兒子2675元現金，於是報警。另外，被告也偷了另一名家人400元現金和520元的首飾。

被告於2021年5月返新，為另一名僱主工作。同年8月25日，她因偷竊前僱主物品和現金而被捕。

迄今為止，被告未作出任何賠償。不過，部分被盜物品之前從被告臥室中被尋獲，一些典當的物品也已被追回。

被告前日認罪，求情稱是單親媽媽，希望留在本地工作。

她說，自己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不僅要照顧12歲的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

被告懇求法官法外開恩，她希望留在本地工作，也懇求延期服刑，指自己需要時間收拾留在新僱主那裡的行李。

控方指出被告頻繁偷竊，金額不小，不僅背叛了僱主對她的信任，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促請法官判她監禁4至6個月。

家人勸僱主報警，以免其他家庭日後遭殃，僱主一家不敢再請女傭。

記者昨晚走訪被告之前受僱的單位。其中一名僱主的家人前來應門，不願透露姓名的他受詢時表示，該僱主已獲悉此事。

他繪述，當僱主發現女傭手腳不幹凈後，原打算放過對方，但在家人勸說下，才決定報警。

「我們擔心日後女傭會被轉到其他人的家，若對方有小孩，而女傭因貪財做出什麼事，後果不堪設想。我們認為事情可大可小，為了避免日後有其他家庭遭殃，就勸僱主報警。」 

他也透露，僱主一家事後不敢再聘請新女傭。他也認為，女傭做錯事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