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友名義聘女傭 男子與友齊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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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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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被告余睿（38歲），日前承認一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行。（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為了請女傭付出坐牢代價。夫妻沒資格聘請外籍女傭，卻借用友人名義這麼做，結果女傭為他們工作11個月後被揭發，丈夫被判入獄兩周。

《新明日報》報道，中國籍被告余睿（38歲），日前承認一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罪行。

根據案情，由於被告和妻子都不符合資格聘請外國女傭，所以找上友人郭勇，想借郭勇的名義聘請女傭，再讓女傭到自己家裡工作，照顧兩名小孩。

被告和妻子通過一家中介公司，面試一名女傭溫達後，打算聘請對方。

2020年8月21日，郭勇通過中介公司為女傭提交工作準證的申請。一般上，僱主需在申請表格中簽名申報，被告於是於同月25日帶郭勇去中介公司，讓郭勇簽名並提交表格。

當時被告並沒有告知中介公司，他才是真正的僱主。

簽發工作準證的關鍵條件，是外籍員工必須是受聘於申請表格上的僱主。溫達的工作準證簽發下來，寫明她的僱主是郭勇，但她並沒有為郭勇工作。

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7月的11個月里，溫達持著列明郭勇為僱主的工作準證，實際上卻是在被告家當女傭。

人力部在2021年7月9日接到通報後，展開調查。

根據人力部網站，聘請女傭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年滿21歲及以上、不是破產者、具有充分理解並履行僱主責任的心智能力、家庭收入達標等。（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