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首例！為了學區房，42歲老母親被判入獄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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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17
Source: 獅城新聞

42歲老母親，被法官判入獄7天！

就因為學區房。

在新加坡，為了學區房而被判入獄的，這是首例！

新加坡小學入學的錄取順序，第一優先是身份，即公民第一、永久居民第二、外國人最後，其次就是地址，在學校周圍1公里內的先錄取，然後是1-2公里，然後才是2公里外。

因此，1公里內，就成了學區房。有些年輕家長為了孩子能進入心儀的名校，要嘛買學區房，要嘛租學區房。最難天下父母心，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偏偏就有人自作聰明，搞了個假地址！

昨天，一名42歲新加坡本地婦女，由於在給女兒申請小學入學時，謊報家庭地址，被法官嚴懲，判入獄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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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孩子的身份不泄露，法官下令媒體和公眾不得公開被告姓名、學校名字等有關信息。本文姑且稱之「A母」。

2023年6月，給女兒申請小學入學時，她用了自己組屋的地址，這個地址屬於1公里內的學區房，很有優勢。結果，孩子順利入學了，2024年1月開學。

不過，當時A母已經把組屋出租給了六個租戶，自己和女兒實際上住在男朋友家，距離學校超過2公里。這個距離已經沒有入學優勢了。

半年之後，6月，A母給校方發電郵，要求把住址改為男友住家地址。校方回覆說，按照教育部政策，既然是靠學區房優勢入學的，學生入學之後，必須在原地址至少居住30個月。如果要搬到男朋友家，那麼就得安排轉校。

於是，A母說，我們不搬了，地址不改了。

校方派人到A母的組屋檢查。敲門之後，是租戶來開門，並且說並沒有小孩住在那裡。校方開始認為此事可疑。

幾天後，校方約見A母，要求證她住址。A母撒謊說，自己和孩子每周有幾天住在那邊。之後，A母簽字確認了這個說法。副校長也簽了字。

之後，A母為了應付校方檢查，通過租房中介，交代租戶每天清晨7點到夜裡11點務必拉上窗簾。她也交代租戶，如果有人來問，就說自己和女兒還住在那裡。

兩個月後，2024年8月1日，校方第二次到組屋檢查，發現A母和孩子還是不住在那邊。校方追問租戶時，租戶閃爍其詞。

校方於是再次約見A母，也約見她同居男朋友。A母謊稱，自己和孩子白天住在男友家，晚上就回到自己組屋。之後，她給校方再次發電郵，又一次謊稱住在自己的組屋。

一騙再騙，一錯再錯，真是一條道走到黑啊！

2024年10月，校方告知A母，孩子必須轉校。A母跟校長和副校長說，會終止組屋的租約，自己和孩子會住在那裡。

不過，勒令轉校是一回事，由於A母多次欺騙校方和教育部，而且為了隱瞞自己已經搬家的事實，向另一名官員謊報家庭住址，11月，校方報警。

法庭文件顯示，從2024年8月6日至10月7日的兩個月內，A母就此事至少向官方說謊五次。

在新加坡，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向公務員謊報家庭住址，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或罰款3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在本案中，控方要求判罰款1萬3000新元。

但是！法官加碼，判了入獄七天！

法官說，新加坡社會很重視教育，包括孩子小學入學。在新加坡教育制度中，小學是入學時唯一考慮家庭住址的，中學以上就純粹看成績了。

因此，小學入學申請制度必須保持透明和正規。法官說，A母多次蓄意欺騙校方，如果只判罰款，無法體現此案的嚴重性，而且，對循規蹈矩的其他家長不公平。

法官指出，校方為了查明A母和孩子的真實住址，多次派人調查，浪費了時間和人力。

並且，法官強調，A母不但自己欺騙校方，而且為了自己的私利，唆使租戶向公務員說謊，完全不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牽連無辜的第三方。

在法庭上，A母求情說，自己有一子一女，兒子已經中學畢業，但女兒還小，尤其還有病，得到竹腳婦幼醫院治療。這些醫療費都不在保險範圍內，都得自己掏錢。如果自己坐牢，沒人能照顧孩子。

學區房地址造假案以前也發生過。從2008年到2018年，大概每年揭發1起；從2020年至2024年，則上升到每年平均揭發9起。

一旦被揭發而且事實明確，教育部肯定把孩子轉校，轉到離實際住址最近、而且還有學額的學校，到了這個時候，家長或監護人對擇校是完全沒有說話權利的。並且，情節嚴重的，比如A母，還得面對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A母已提出上訴。

據《聯合早報》報道，曾經有人因虛報住址騙取名校學額被判入獄，但後來上訴改為罰款5000新元。

一名父親和孩子本來住在馬里士他路，2013年7月，為了給孩子報名進名校，他在報名2C階段提前10天，到警局謊稱搬家，把住址改為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後來，由於這個新住址在名校附近，成功讓女兒入校。9月13日，他回到警局，把住址換回馬里士他路。三個月後，教育部實地調查，發現他虛報住址。2015年他被判入獄兩周。後來上訴，改判為罰款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