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將寄養受傷寵物狗送醫　男子被判罰款禁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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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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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連發（譯音）發現寵物狗右前爪上有傷口卻不帶它看獸醫，導致傷勢惡化，還長了蛆蟲。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提供）

（新加坡訊）男子將寵物狗寄養在親戚家，發現寵物狗的傷口不見好轉還長蛆蟲，卻不帶它看獸醫，而是繼續用消毒藥清洗傷口，導致寵物狗的傷口在他出國期間進一步惡化，好在親戚及時介入把狗送到獸醫處治療，否則狗狗可能因此得截爪。

狗主許連發（61歲，譯音）周五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動物與飛禽法令的控狀，被判罰款4500新元，一年內不准飼養寵物。

案情顯示，被告大部分時間住在新加坡本島，上述寵物狗皆寄養在烏敏島的親戚家。2021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發現狗的右前爪上有個小傷口，於是用消毒藥幫它清洗傷口。

由於被告平常不住烏敏島，於是吩咐較常上島的親戚幫忙照顧狗。被告8月回到烏敏島時，發現狗前爪的傷口擴大，而且長了蛆蟲。儘管如此，被告並未帶它去看獸醫，而是繼續用消毒藥清洗傷口。他把傷口上的蛆蟲挑掉，過後出國離開新加坡。

被告的親戚後來發現狗的傷口沒有癒合，而且看似越來越嚴重，認為有必要帶它求醫，開始尋求朋友和親戚的建議。親戚隨後聯絡上新加坡拯救流浪狗協會，後者得知情況後帶狗去看獸醫。當時，狗爪傷口處的肌肉已經開始壞死，流出褐色分泌物，爬滿蛆。

狗兒在獸醫院接受治療，獸醫為它提供止痛藥和抗生素，並且清洗傷口和挑出蛆蟲。獸醫最初的診斷是它可能得切除露爪，所幸它在住院10天後逐漸康復，無須進行截除手術。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屬下的動物與獸醫事務組接獲拯救流浪狗協會的通知後展開調查。當局為此對被告處以1000新元（約3484令吉37仙）罰款，但被告不予理會，前後4次提醒，罰款卻一直沒繳交。

被告求情時說，他很愛自己的狗，把它視為孩子。烏敏島沒有市區那般便利，當時它剛生了小狗，得待在小狗身邊，他也有嘗試治療傷口，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無論在什麼地點，所有的寵物主人都有責任把寵物照顧好，包括在有需要時帶寵物看獸醫。被告明明見到狗的傷口上有蛆蟲，卻沒及時帶它求醫，導致寵物遭受痛苦，因此建議法官判他罰款5000新元。

法官斥責被告，狗兒在獸醫院接受治療時，一次都沒有去探望。

法官判處，被告罰款4500新元，諭令被告一年內不准飼養寵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