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謊稱被搶驚動獅城警方大搜尋 台女被判入獄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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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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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菁被判坐牢5天。（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台灣女與男友吵架後不願拿回手機，卻向獅城警方報案謊稱是被打搶，被判入獄5天。

來自台灣的36歲被告李怡菁（譯音），在當地法庭承認一項報假案的控狀。

案情披露，2023年8月24日晚上10時許，被告到芽籠一帶的警局報案，指剛剛在芽籠32巷被陌生人搶劫，並形容嫌犯為一名約60歲，穿著灰色馬球衫（Polo T）的男子。

被告稱，事發時與朋友結束聚會，回家途中注意到嫌犯形跡可疑，便致電通知老闆，豈料嫌犯突然與她起爭執，隨即搶走她的手機，然後逃走。

男友助查 說出真相 

當地警方接獲報案後， 立即派出15輛快速應急警車（fast response car），調動了大批警力到場搜尋嫌犯下落，行動從當晚的10時26分開始，到翌日凌晨12時14分結束，全程約1小時48分鐘。

警方之後調閱「事發地點」附近的電眼畫面發現，事實與被告的說法有出入，實際上她和一名男子一起從一輛貨車下車後，發生了爭執。

同天凌晨2時23分左右，被告接受警方問話，她敘述事發過程時再次撒謊，且被問及是否做了虛假報案時，仍堅稱說的是實話，是被搶劫了。

凌晨3時許，被告男友到警署協助調查時說出了實情，原來，貨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本人。

他指，與被告早前在三巴旺一帶酒吧喝酒，酒局結束後，他開著公司的貨車載被告回家，對方下車前曾與他起了口角。

當他陪被告步行回家時，對方的手機掉了，他於是撿起手機要還給被告，卻被拒絕，對方還當街大喊大叫。他隨後帶著被告的手機離開，想在隔天再還她手機。

25日下午2時50分左右，被告才承認是自己編造故事報假案，並解釋因為與男友發生了爭吵，所以在氣頭上不願拿回手機，男友並沒有從她那裡搶奪或偷走手機。

求情：沒料到浪費大量警力 

被告求情指，沒料到謊言會浪費大量警力。

代表律師前日在庭上求情時稱，被告是初犯，且及早認罪，她沒預料到自己的謊言會導致警方派遣如此大量的警力，懇求法官判以罰款。

法官則指，被告撒謊導致浪費公共資源，也令被叫到警局問話的男友蒙羞，甚至在警方調閱電眼後，問她是否報假案時，她還不肯承認，直到男友錄完口供，她才坦承罪行。

但有鑒於被告是親自到警局說出實情，且及早認罪，最後判她入獄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