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賣淫案：印度男子協助賣淫被判監禁，女子一周接待18名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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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1
Source: 獅城新聞

近日，新加坡法院審結一起賣淫相關案件，51歲印度籍被告阿拉吉利拉扎因協助女子在新加坡從事賣淫活動，被判坐牢六個月。該被告原本面對五項牴觸新加坡《婦女憲章》的控狀，最終承認其中兩項，其餘三項將在法官後續宣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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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細節顯示，2025年1月，被告阿拉吉利拉扎接到友人「巴魯」的通知，得知一名33歲印度女子將飛往新加坡「工作」，委託其負責監督該女子並提供相關照顧。隨後，被告明確告知該女子，其在新加坡的實際工作為賣淫，約定工作滿15天即可獲得5萬印度盧比（約合695新元）的酬勞，同時承諾無需女子承擔機票、住宿費用，並協助其辦理新加坡簽證。

該女子同意上述提議後，於2025年2月15日飛抵新加坡，被告親自到機場接機，並為其安排了2月15日至21日期間的住宿，先後入住本地兩間酒店，全程負責其衣食住行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女子抵達當天，被告便帶領其前往竹腳巴剎附近的公園招徠嫖客——竹腳巴剎位於新加坡竹腳中心，是當地歷史悠久的市集之一，周邊人員往來密集。

被告還專門對該女子的性服務定價作出指示，明確30分鐘性服務收費50新元，1小時收費100新元，要求女子找到嫖客後，帶至酒店內完成性交易。據查，在2月15日至21日這一周時間內，該女子累計接待嫖客18名，將至少900新元的賣淫所得（俗稱「肉金」）全部交給被告。

被告在友人「巴魯」的指示下，將全部賣淫所得匯入指定銀行帳戶，為此獲得「巴魯」支付的50新元跑腿酬勞，該女子也私下給了被告100新元作為感謝。據悉，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規定，明知他人賣淫仍提供協助、從中獲利者，罪成可面臨最高七年監禁及10萬新元罰款，此次被告的判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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