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男子屢次入境新加坡提取百萬新元詐騙資金，兩人因參與跨國洗錢團伙被判監禁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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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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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兩名馬來西亞男子因多次入境新加坡，合計提取約100萬新元（79.2萬美元）的詐騙資金，於3月6日被判處監禁。

23歲的張陽（Chang Yang）獲刑四年四個月，27歲的唐勇健（Ivan Thong Yoong Khean）則被判監禁四年。

兩人承認在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合謀從24個銀行帳戶中提取了403,020新元。此外，法院在量刑時還考慮了他們各自額外的兩項指控。

除共同提取金額外，張陽單獨提款371,850新元，唐勇健則額外提取255,620新元。

唐勇健因無力償還貸款，接受了朋友提供的「工作機會」。他被拉入一個Telegram群組，而張陽因欠下10萬林吉特（約3.22萬新元）債務，隨後也加入該群組。

群內每周發布值班表，指派兩人在特定日期進入新加坡執行現金提取任務。平均而言，他們每周需值班兩至三次。

入境後，兩人會收到群組指令，明確提款金額、使用哪張ATM卡以及每張卡片的一次性密碼。他們從\*Scape商場的儲物櫃領取卡片，或由快遞員當面交付。

兩人自行決定提款地點，並在操作前向群組彙報，再根據進一步指示完成交易。每次執行任務後，他們都會保留500至600新元作為報酬。

根據指令，唐勇健會將剩餘現金轉交第三方，而張陽則將資金帶回馬來西亞。

總計而言，張陽從中獲利約5萬林吉特，唐勇健則獲得約1萬林吉特。

兩人於2024年12月5日在高島屋（Takashimaya）被捕，當時身上攜帶36張ATM卡及34,720新元現金，另有15張卡片在儲物櫃中被發現。

這些資金源自政府官員冒充詐騙與支付寶詐騙的受害者，部分受害人年邁且易受騙。

檢方指出，這是一起跨國犯罪團伙策劃的行動，兩人「明確知曉」自己正為該團伙工作。

根據新加坡法律，參與策劃協助控制犯罪資金的共謀行為，可判處最高十年監禁、高達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