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歷史性判決！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後首案：性侵妻子男子上訴失敗，維持8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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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8月8日,新加坡上訴庭駁回一起婚內強姦案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八年監禁和六下鞭刑的判決。此案是新加坡自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後，首例丈夫因性侵妻子被定罪的案件。

性侵妻子男子被判罪成後上訴 

這對結婚8年的夫妻育有一子一女。案發前雙方因糾紛分居，但在2020年7月13日，被告獲准回家與親戚見面後留宿。當晚在主臥討論婚姻問題時，兩人爆發激烈爭吵，被告強行扯下妻子衣物實施性侵，期間雖被兒子敲門打斷，但仍繼續施暴，直到女兒也來敲門，妻子才得以逃往衛生間。

庭審過程中，被告承認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妻子」欲拒還迎」，聲稱妻子雖然口頭拒絕卻」誘人地看著他」。妻子則作證稱當時明確拒絕，雙腿緊攏要求停止。法官採信了妻子的證詞，並注意到醫療報告證實她曾因試圖逃離被丈夫扭傷膝蓋的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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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法院 圖源：新加坡眼

關鍵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後與姐妹的通訊記錄及警方問話中，曾承認知道妻子未同意並為此感到」羞愧」，這些早期陳述與其在法庭上的辯解存在明顯矛盾。此外，被告還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其與岳母的通話錄音顯示，他曾試圖以子女撫養權等為由施壓妻子撤訴。

主審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不能成為性侵行為的免責理由，本案中妻子明確表示拒絕，被告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最終，法院維持原判，被告因兩項性侵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刑8年及鞭刑6下。

在上訴過程中，被告律師團隊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妻子證詞存在」矛盾」、已婚夫婦需明確同意才發生關係」不切實際」等。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明確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性行為是否獲得同意，而妻子始終堅稱未予同意。除妻子證詞外，被告與姐妹的對話及警方供詞均支持定罪依據。

新加坡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

2020年1月，新加坡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廢除了沿襲自英國殖民時期的婚內強姦豁免權。此前法律規定，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通常不被視為強姦，除非雙方已正式分居或離婚。這一改革使新加坡法律與國際接軌，承認婚姻關係不意味著性同意的自動授予。

本案判決確立了婚姻關係中的性自主權，明確婚姻不是性暴力的擋箭牌。同時向公眾傳遞了明確信號，即新加坡法律將平等保護所有女性，無論其婚姻狀況如何。這一判例將為未來類似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然而，婚內性侵案件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舉證困難、社會偏見等。許多受害者因家庭壓力或經濟依賴而不敢報案。此次判決有望提高社會意識，鼓勵更多受害者尋求法律救濟。

隨著本案的塵埃落定，受害妻子已在被告服刑期間提出離婚申請。為保護受害人隱私，法庭禁止媒體披露當事人身份信息。這一判決不僅實現了司法正義，更推動了新加坡社會對婚姻關係中」同意」概念的重新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