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人代買獅城有地房產　中國富商罰款4萬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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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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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詹國團。

（新加坡訊）中國籍富商找兩名新加坡人代買3間總值600多萬新元的有地住宅，被控後申請離開新加坡，過後趁機潛逃，最終難逃法網，被罰4萬5000新元。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3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名。 

被告早前承認其中一項罪名，法官將餘項納入考慮後，周四（18日）在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法官下判時指出，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考慮到被告自願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終對他處以4萬5000新元罰款。

根據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寮國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新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被告當時就把購屋計劃交由業務夥伴陳輝明（57歲）執行。

2007年左右，陳輝明指示一名女子關懷梅代被告購買一間有地住宅，自己也幫被告買進另一間。兩間住宅總值385萬新元。

同年8月，陳輝明獲被告同意，以公司Hwampoa的名義購買另一間價值240萬新元的有地住宅。

上述3間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屋資金也由他支付。

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懷梅因此代他購買。 兩人之後也將名下的兩間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

庭上早前披露，被告曾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前往印尼，獲法庭核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過後沒再回回新加坡。 

法庭於2022年12月16日對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時被捕。

庭上並未透露，法庭為何在2022年才發出逮捕令。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被判坐牢2年3個月3周，以及罰款3000新元；關懷梅則在認罪後被罰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