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工在新加坡受工傷訴訟索賠不成，反倒要付35000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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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在外國打工越來越不易，又是工傷，又是感染到疾病…對於來新加坡務工的工人們來講，薪水不見得比在自己國家賺的多很多，反而還會遇到不良僱主的施壓，不付工錢等等問題。現在…又一起施工受傷的工人索賠不成功，反要另付35,0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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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主人公，中國客工徐先生聲稱，自己在2014年9月在Alexandra View，做電梯井內做金屬鋼筋加固工作時，弄傷了右手腕。

新加坡人力部表示，這位受傷的中國客工所發生的事故，可以人力部「提供賠償的工傷法」（WICA）所提供的賠償。如果是永久性創傷喪失工作能力的事故，可獲得新幣73000至218000之間的賠償款。

但是，徐先生覺得賠償不合理，所以他不同意此賠償方案，最終選擇通過法庭解決問題，將以Hong Heng Leong律師為代表的 Sen Lin 建造公司和Daewoo 工程建築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被告們在高等法院審判中，反駁了徐先生的說法。

![客工在新加坡受工傷訴訟索賠不成，反倒要付35000訴訟費](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171/11716208.avif?1585737693)





案件的司法專員上表示，「徐先生無法證明自己在2014年9月27日當天，在電梯里做金屬鋼筋任務」。法官表示，沒有找到任何顯示原告當天有電梯的金屬加固工作的記錄…

徐先生表示，事故發生那天，他在工人宿舍里有告訴一位公司的員工，自己在當天晚上9點發生了事故。

但這位徐先生所說的可為自己作證的員工，卻表示自己那天，並沒有那麼早回到宿舍里，也沒有聽到這麼件事情…

司法專員表示發現了另外一件奇怪事情，徐先生在2015年1月去看醫生的時候，骨折已經是兩個月前事情了！

法官表示，」徐先生對於自己如何受傷的事件，僅僅是靠自己的口頭陳述。人力部（MOM）對於這一案件的調查結果，並不能影響到法庭對此糾紛的判決。因為，沒有證據能說明，人力部對徐先生受傷的調查是嚴格的。」

在法庭中，證據是唯一的根據…而徐先生對於自己的所說的事情提供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因此，徐先生被要求支付35,000新幣的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