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耽誤治療 被令賠償癌逝患者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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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0日訊）未能及早發現癌症而耽誤治療，導致39歲女病患肺癌復發過世，樟宜綜合醫院被令賠償病逝患者的遺產執行人近32萬7000元（約99萬8023令吉）。

《海峽時報》報道，樟宜綜合醫院除了要向逝者諾爾雅茲琳的遺產執行人賠償32萬6620元，以及5.33％的利息，還須承擔10萬5000元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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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茲琳生前受訪時曾解釋她起訴樟宜綜合醫院的理由，是希望能改變機制，從而挽救更多生命。（檔案照） 

雅茲琳的遺產執行人之前要求醫院賠償1346萬元（約4108萬令吉），但院方認為她只應得2萬800元（約6萬3485令吉）。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雅茲琳在2012年2月被診斷患有第二期肺癌，癌症後來惡化至第四期及擴散至腦部。她在上訴庭判她勝訴的五周後，也就是2019年4月1日不幸病逝。

雅茲琳早在2007年就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放射科醫生分別在2010年和2011年兩次在為她做了胸腔X光後，發現黑影並註明要跟進，但院方卻沒安排醫生跟進。直至四個月後再度因呼吸困難和痰有血就診才確診，但為時已晚，癌細胞已經擴散。

她之後起訴樟宜綜合醫院，被判敗訴後，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直到2019年2月底，三司法官判雅茲琳上訴得直，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時確實出現疏漏，導致雅茲琳無法及時發現患癌和儘早接受治療。

高庭昨天公布樟宜綜合醫院最終的賠償金額。雅茲琳的遺產執行人早前已暫時獲賠償20萬元（約60萬令吉）。

高庭法官洪素燕認為，遺產執行人的索償金額遠高於雅茲琳最初追討的約675萬元（約2060萬令吉）賠償，一些索賠也不合理且缺乏證據支持。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雅茲琳女士的預期壽命。此外，對於雅茲琳女士審判後的醫療費用計算也沒有給出任何理由。」

雅茲琳生前受訪時曾解釋她的起訴理由。

「我真的不得不這麼做。我不希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我很難過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但我希望這能改變這個機制，從而挽救更多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