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逾萬元炫耀 食閣職員監1個月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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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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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瑪蘭指梁福彬拿走一疊現款後，跑到底層超市外面的角落數鈔票，接著乘德士離開。

（新加坡10日訊）食閣執行營運員偷走公款，帶著1萬2251元現金到聚會上炫耀，隔天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大部分的錢放回，沒想到指紋已開不了門鎖，當場被逮捕。

49歲的被告梁福彬在2018年8月27日受聘於實龍崗北5道的一家食閣擔任執行營運員，工作範圍包括每日將飲料攤賺取的現金，與系統核對後，放入辦公室的保險箱。辦公室只有特定的職員，用指紋開鎖才能進入。

案情顯示，梁福彬在2018年9月30日在上11時30分到工作的食閣喝酒，當天是他的休息日。

下午3時50分左右，梁福彬走進存放現金的辦公室內，從保險箱拿出1萬2251元的現金，裹在上衣內再迅速離開，恰好被正在值班的清潔工庫瑪蘭撞見。

庫瑪蘭（45歲）今早受訪時繪述，當時梁福彬身上抱著一大疊鈔票，二人在辦公室外的走廊碰見時，梁福彬裝作沒見到他，轉頭就跑下樓。

「他當天休假，卻鬼鬼祟祟從辦公室拿這麼多錢出來，我覺得很不對勁，立刻通知食閣經理。」經理隨之調閱電眼視頻，看見被告取錢的過程，當場報警。

食閣的營運經理周先生（46歲）告訴記者，梁福彬隔天還照常上班，在清晨6時30分左右本想將1萬1550元的現金放回原位，卻發現無法用自己的指紋開辦公室的鎖。

「我們連夜更改指紋鎖密碼，就是避免他再進來偷錢。我們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說自己拿錢是為了跟朋友『號練』（炫耀）！」食閣管理層再度報警，梁福彬被警員逮捕歸案。

梁福彬共面對九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這包括三項偷竊、一項失信及一項滋事罪。另外四項控狀分別是三項偷竊及觸犯一項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則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個月又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