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理找人扮刀匪 自導自演食閣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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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1日訊）自導自演的食閣搶劫案，刀匪其實是食閣經理找來的「演員」，演出中藉機給了他6000元，報案時卻「報大數」謊稱被劫走2萬6000元。劫匪昨日認罪，還因涉嫌吸毒及擁有毒品等罪行，被判坐牢七年七個月及鞭刑六下。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去年3月3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鯉河大廈（Rivervale Plaza）二樓的Kopitiam食閣發生了一起持刀搶劫案，報案人是49歲食閣經理李家耀。

48歲的陳來明過後涉案被捕，他日前被控，昨日認下六項控狀，包括一項非法擁有賊贓、一項擅闖他人屋子及四項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狀。其餘的一項刑事暴力及10項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罪狀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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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來明照著食閣經理的「劇本」，到鯉河大廈（Rivervale Plaza）二樓的Kopitiam食閣打搶。（檔案照）

案情披露，李家耀去年2月間與被告會面，詳談搶劫戲碼，由被告打搶食閣，他則將保險箱內的錢都交給被告。

被告照著「劇本」走，帶刀走進辦公室向李家耀要錢。後者「乖乖就犯」，從保險箱內拿出6000元現金，放入被告的包包內。

錢到手後，被告逃離現場，李家耀這時才報警，指保險箱內的2萬6043元遭刀匪搶走。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搶」來的6000元都用在還債及購買毒品上，至今仍未對食閣做出任何的賠償。

被告前科累累，四次因吸毒和擁有毒品遭執法人員逮捕。他於2018年10月2日被控上法庭，卻在去年1月22日再次因擁有毒品遭肅毒局人員逮捕。他面對的毒品案件原本去年1月24日過堂，但他棄保潛逃，結果法庭發出拘捕令。

被告在潛逃期間搶劫食閣，干案四天後再次被捕。

被告對判刑全然接受，在下判後通過代表律師懇請法官讓他抱抱年幼女兒。被告最後只被允許隔著玻璃與女兒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