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旬老翁曾犯猥褻等多項罪  色心又起 非禮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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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7日訊）正在幫朋友搬家的61歲老翁，期間單獨跟友人的11歲女兒搭電梯上樓時，他突然起色心，進到友人家後強抱她、摸她臀部又拉下她的褲子和內褲，嚇得女童一陣狂踢逃出「狼爪」，驚慌失措下樓找哥哥和父親投訴。

被告拉詹德蘭不承認一項非禮未成年少女的控狀，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他另外承認一項在公眾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的控狀，昨天被判坐牢5個月又3周。

受害者是被告朋友的女兒，案發時年僅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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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拉詹德蘭幫朋友搬家，結果竟趁與女童獨處時非禮對方。（檔案示範照）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8年9月3日幫朋友搬家，朋友的一對兒女當時也一起幫忙把東西搬下樓。

期間，被告碰巧獨自與女童搭電梯上樓，他竟對女童起色心。他走進朋友家後，藉機與女童搭話，隨即一把抱緊對方，接著非禮她的臀部。正當女童打算推開被告時，被告試圖拉下她的褲子和內褲。

女童嚇得當場狂踢被告，最終她成功掙脫逃走，慌忙衝下樓向哥哥申訴，並向父親告狀。被告發現行跡敗露後，趕緊從樓梯跑下來往另一個方向逃跑。

被告否認非禮女童，他抗辯時指朋友曾欠他3天的薪水約150新元（約450令吉），朋友不想還他薪水，才與兒女串謀誣賴他。庭上並沒揭露被告的職業。

不過，被告朋友庭上反駁指，自己沒有欠被告任何財物，若真的欠他錢，也不會為了區區150新元就誣陷他。

庭上揭露，組屋的閉路電視也拍下女童慌張衝下樓，以及被告往另一個方向離開的畫面。畫面顯示，女童神情緊張跑下樓，上衣也塞進褲子內，這與她上樓時的穿著不同。

由於女童的口供與哥哥和父親的口供吻合，法官認為女童口供可信度較高，最終判被告罪成。

除了非禮女童，被告也對另一名7歲女童做出猥褻行為。

根據案情，7歲女童和哥哥於2018年12月5日，在組屋樓下玩球。

當時女童見球滾到一堵牆壁附近，就跑過去撿球，結果當時站在牆壁一旁的被告看到女童後，竟脫下褲子對著女童「露寶」，嚇得女童轉頭就跑，回家向母親訴說此事。

控方表示，被告早在1979年就曾犯下交通相關罪行、偷竊和毒品等，此次雖然首次犯下非禮和猥褻罪，但他卻對年紀尚小的受害者下手，籲請法官嚴懲。

律師代為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剛好在組屋樓下附近撒尿，因此才不慎將下體對著女童。被告對於自己所作的罪行感到抱歉，希望儘早出獄與家人團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