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任情夫與女兒洗澡、性.侵 獅城狼母遭判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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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2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5日訊）40歲新加坡女廚師「知情不報」，讓情夫強姦當年僅7歲的女兒，今日遭新加坡法庭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明知情夫曾非禮自己親生女兒，卻不顧女兒反對，執意帶著女兒搬到情夫家同住，即使知道女兒被強姦後也沒報警阻止，犯下「知情不報」罪。

此案在2010年至2016年6月間，位於金文泰的兩個組屋單位內發生。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47歲德士司機帶著女被告和其女兒回家同住，7年內在浴室、廚房、睡房及客廳內多次非禮、性侵和強姦，當年僅7歲女兒，去年2月被判監禁34年和鞭打24下。

女被告於去年11月在國家法院面控，控狀指她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明知發生女兒被強姦，但蓄意不提供情報，牴觸刑事法典第202條文。

法庭為保護少女的身份而發出限制令，媒體不能刊登她和被告的姓名等資料。

案情顯示，女被告和情夫在一起後，年僅7歲的女兒遭非禮下體，她因感到疼痛曾告訴女被告，但情夫卻否認此事，女被告當作沒這回事，女童則繼續被情夫蹂躪。

直至女童10歲上性教育課時，驚覺自己被非禮，卻不知如何制止母親情夫的行為，曾經想要自殺輕生。

在2014年，情夫要女被告和女童搬去和他同住，聲稱照顧她們，而女童反對，但身為母親的被告卻充耳不聞，結果情夫明目張膽要求女被告讓他與當時11歲的女童一起洗澡，並強姦她。

##  **不讓母親再和情夫吵架 女兒選擇啞忍**



母親眼睜睜看著女兒與情夫一起洗澡而被強姦，卻不理會，甚至遷怒女兒，令人憤怒。

案情顯示，2016年6月，情夫當著被告面前，詢問當時13歲的女童能不能和他一起洗澡，女童為避免觸怒而答應。

女被告問情夫是否要和女兒發生關係，對方雖否認，表明只是一起洗澡，但被告知道女兒之前受侵犯，卻沒有阻止。

控方指出，情夫從不和自己的親生兒子一起洗澡，和女童一起洗更加不成體統，而被告卻沒有阻止，當女童走出廁所時，被告竟站在廁所外，怒視情夫和女兒，因為她相信兩人發生關係。

被告質問女童，但女童為了不讓母親再和情夫吵架，唯有啞忍否認。

## **案件揭發後

女童沒再與母親往來**



法官指出，被告與受害少女依然是母女，希望被告接受輔導及上育兒課程後，能和女兒團聚。

受害少女如今已16歲，案件揭發後與母親沒再往來，表示依然想念媽媽。

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曾向女兒道歉，控方表示，據她所知並沒有。

女被告求情時稱，自己腳關節疼痛需複診，母親得癌症，自己需要照顧她，求輕判。

法官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罪行嚴重，表示身為母親的她本應保護女兒，而女兒依然思念她，可安排之後協助兩人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