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稟法庭向父索贍養費 法官判父每月付兒學費 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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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父母離婚，初入大學的21歲兒子因已成年無法再拿贍養費，入稟法庭向父親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的費用，結果法官令父支付他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錢，直到他畢業為止。

判詞顯示，這名大學生在父母於2019年辦離婚時19歲，期間父親同意每個月支付1000元的贍養費給他和母親。

兩年後，兒子成功被本地大學工程系錄取，但根據婦女憲章，孩子在滿21歲就無法領取贍養費。因此，他在婦女憲章69（2）節條文下，入稟法庭向父親索取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的贍養費，其中包括學費、生活費、旅遊等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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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兒子入稟法庭向父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的費用。（檔案照） 

他指出，除了學業，他也活躍於校園生活和課外活動，因此無法兼職工作。

父親在新加坡教書，月薪7088元，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他有5萬2570的資金，每月花費約5800元，但拖欠大哥7萬3500元，必須償還債務

**法官令父付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零用錢**

父親認為兒子過度索取費用，要求駁回兒子的申請，而若不成功，則要求通過公積金支付兒子學費，外加每個月給予515元的贍養費。

法官下判時指出，家長應在合理範圍內為孩子提供贍養費，但同時孩子需理解成長也伴隨著責任。

目前兒子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已超出父親可合理提供的範圍，最終判父親需支付兒子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錢，直到他取得大學文憑為止，另也要支付之前拖欠的1800元贍養費。

**兒：父失職又搞失蹤**

兒稱父親失責又搞失蹤，但法官認為父親努力賺錢養家。

兒子說，成長期間父親鮮少和家人相處，一直忙於補習和教課，而從2009年至2013年到國外求職時，更從家庭生活中消失。

兒子也指，父親曾有拖欠款項的前例，造成家庭壓力，進而影響弟弟，導致弟弟成績不理想輟學。

目前父親有意到國外求職，兒子擔心父親又會缺席家庭生活，要求父親一次過支付贍養費。

但法官不認同，指父親忙於求職是為了確保家庭的經濟情況穩定，而父親在外國工作時也經常關心家庭情況。

**法官斥責：太奢侈 要求每月兩百裝置**

兒子要求父親每月支付200元讓他買衣服、包包和鞋子等，法官斥這樣的開銷對一個大學生來說太奢侈。

法官認為，一個月花75元在置裝開銷就已足夠。

另外，兒子也要求每月200元的餐飲、娛樂和社交費用，以及每月100元的健身房費用，但都被法官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