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屋賣了還租給他人 房屋經紀被罰款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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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10
Source: 獅城新聞

## 組屋賣了還租給他人 房屋經紀被罰款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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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房屋經紀幫客戶賣了組屋單位後，還把單位出租給他人，被罰款4000元和吊銷執照四個月。

根據房地產代理理事會發布的裁決，這間組屋單位的屋主在2021年10月找上這名經紀，讓他幫忙出售或出租房子，之後在10月10日達成代理協議，讓他出售單位，並同意支付相等於成交價2%的佣金。

同年11月，一名准買家出價34萬元購買這個單位，屋主接受後，經紀便準備了選購權書。在買家履行選購權書期限前，一名租戶聯繫上經紀，表示有興趣租下這間組屋單位。

經紀告訴租戶，屋主正在賣房，只能出租四個月，雙方達成為期四個月的租賃協議，屋主和租戶簽署租約後，租戶也支付了1700元的月租和多1700元的押金，同時也給了經紀700元的佣金。

租戶在2021年11月23日和家人入住這個單位，但之前有意買房的買家在11月28日就履行了選購權書，等待建屋局批准交易。

買家當初看房時，並不知道單位已經出租，直到2022年2月26日到單位進行檢查時才看到有另一戶家庭住在那裡。

完成交易手續後，買家通知建屋局這間單位有租戶居住，當局要求屋主立刻讓他們搬走，以讓買家接手房子。屋主因此要求租戶在三日內搬走，令租戶感到不滿。

租戶最終在九天後搬離單位，但房子仍有他們的家具和個人物品，買家花了幾天的時間才清除。

同時出售和出租房子的經紀因觸犯建屋局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和吊銷執照四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