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顧客爆發口角 不配合警方 便利店員工被控不認罪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oV5LA
Published: 2023-10-20
Source: 獅城新聞

![與顧客爆發口角 不配合警方 便利店員工被控不認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1/17317609.avif?0)





被告王俊傑周三早上出庭。 （圖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與顧客爆發口角糾紛，警員到場介入時又被指不願配合出示身份證，29歲便利店員工涉案後多次無視警方傳召，前日被控5項罪名，他面控後表示不認罪，將自行抗辯。

王俊傑前日被控上法庭，他面對包括3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兩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74節條文的控狀，指他不遵從公務員的指示到警局報到。

他身穿黑色上衣出庭，面控時表示不認罪，並且不會聘請律師，也不會申請法律援助，會在審訊中自行抗辯。

侮辱公職人員和公布公職人員身份資料妨礙執勤的罪名一旦成立，分別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案展至11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鬧劇於今年1月1日晚上約8時10分，在萊佛士碼頭（俗稱老巴剎）的便利商店雀喜（Cheers）發生。當時，涉案的29歲男店員王俊傑疑與另一名男顧客發生糾紛，間中有人發表涉及種族和國籍的言論。

警方到場調查時，王俊傑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跟警員僵持了約15分鐘，過程中還拍下視頻，揚言把視頻放上網，讓視頻瘋傳。

事件曝光後，王俊傑被雀喜開除。

根據警方前天發表的文告，涉事男職員王俊傑事後上載了6段視頻到社交媒體，據稱還公開了執勤警員的身份。他還涉及使用辱罵、藐視警員的字眼。

警方對此展開調查後要求他到警局報到，但他沒按要求現身，警方隨後發出書面通知，分別要求他在1月11日和31日到警局接受問話，但他兩次都沒到場。

被告也遭另一家公司解僱 

被指頻騷擾女員工、推搡七旬老員工，被告也遭另一家公司解僱。

《新明日報》今年8月也報導，王俊傑被便利店解僱後，今年4月加入東寶玉藝公司，並被派到裕華國貨3樓做古董推銷員。

他的主管鄭凱麗透露，王俊傑工作期間常無故與女員工搭話，還想約人去吃飯，甚至跟女顧客要聯繫號碼，勸也不聽。

他還被指今年8月在廁所推搡一名七旬男員工，出言激怒對方，驚動警方到場，隔日被辭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