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大選在即：警方就集會、巡遊車輛、演講角及無人機活動發布重要通告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oV6RA
Published: 2025-04-16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大選在即：警方就集會、巡遊車輛、演講角及無人機活動發布重要通告](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991.avif?0)





2025年全國大選的提名日定於2025年4月23日。本新聞稿將說明以下事項：

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申請警方許可，以舉辦選舉集會，並使用集會中心及巡遊車輛的程序；

暫時取消芳林公園演說者角落的豁免規定；

在選舉集會地點設立臨時限制區（**TRA**），以管制空中及無人駕駛飛行器活動；

將於2025年4月22日，在警方選舉許可辦事處（**PEPO**）向有意參選的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進行簡報。

**選舉集會**

基於安全與治安考量，有意舉辦選舉集會的候選人必須向警方申請許可，並只能在指定地點舉行集會。若特定時段內，某集會地點有多項申請，警方將以抽籤方式決定場地分配。 contested選區的指定選舉集會地點清單，將在提名程序結束後公布。

警方不會就選舉集會的許可申請收取任何費用。然而，場地業主將收取使用費用。為方便申請人，教育部（**MOE**）、國家公園局（**NParks**）、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體育新加坡（**SportSG**）、市區重建局（**URA**）以及裕廊鎮局（**JTC**）的工作人員將駐點PEPO。各場地業主所收取的租金費用載於附錄A。

最早可舉辦選舉集會的日期為提名日的翌日。若計劃於2025年4月24日舉行集會，申請須於4月23日（即提名日）下午4時前提交。其他競選日的集會申請，則須於預定集會日前一天下午2時30分前提交。例如，若計劃於星期四舉行集會，則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最遲須於當周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前提出申請。所有選舉集會地點均適用集體抽籤及其他規定。更多細節將於2025年4月22日向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的簡報中說明，並將於提名日當天發布的警方公告中進一步公布。

**集會中心**

候選人、支持者及公眾人士可於核准的集會中心聚集，等待選舉結果公布。最早可申請使用集會中心的日期為提名日。集會中心的申請須於2025年5月2日（即冷靜日）下午2時30分前提交。警方不會就集會中心的許可收取任何費用。

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僅可在其參選的每個集選區/單選區的區域群中，申請一個集會中心地點。若某集會中心地點有多於一名申請人，警方將以抽籤方式決定歸屬。獲分配集會中心的參選政黨及候選人名單，將於冷靜日許可申請截止後公布。

**巡遊車輛**

候選人須於競選期間向警方申請巡遊車輛許可，方可透過車輛（無論機械驅動與否）播放預先錄製的選舉信息。

最早可舉行巡遊車輛遊行的日期為提名日的翌日。若計劃於該日（即提名日翌日）舉行遊行，申請須於2025年4月23日（即提名日）下午4時前提交。其他競選日的巡遊車輛申請，則須於預定使用日前一天下午2時30分前提交。例如，若計劃於星期四使用巡遊車輛，則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最遲須於當周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前提出申請。申請人可於提名日翌日起至冷靜日前夕的期間內使用巡遊車輛。

**選舉集會、集會中心及巡遊車輛的警方許可申請**

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可於提名程序結束後，透過警方電子服務平台（www.police.gov.sg/e-services）的「許可證及許可」欄目，在線提交選舉集會、集會中心及巡遊車輛的許可申請。申請人亦可於PEPO辦公時間內，親自前往位於新橋路391號警隊營房大廈的PEPO提交申請。

PEPO的辦公時間為提名日起至冷靜日。提名日當天的辦公時間為下午2時至6時；其後至冷靜日（含）期間，每日辦公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1800-220-3370或電郵SPF\_PEPO\_Enquiry@spf.gov.sg，查詢許可相關事宜。

無論在線或親自提交申請，PEPO均可能在作出決定前，聯繫申請人以澄清申請內容。

**向有意參選人士及其選舉代理人進行簡報**

PEPO將於2025年4月22日下午6時30分，在警隊營房大廈舉行簡報會，說明許可申請程序。有意參選人士或其選舉代理人，或兩者皆可出席。

**暫時取消演說者角落的豁免規定**

自2025年4月23日（提名日）起，演說者角落的公眾集會及遊行豁免規定將暫時取消。《2023年公共秩序（無限制區－演說者角落）命令》及《2023年公共娛樂（演說者角落－豁免）命令》將作相應修訂。選舉期結束後，相關豁免將恢復。

此項臨時取消措施，確保《2009年公共秩序（選舉集會及遊行）條例》所規定的選舉集會及遊行許可制度，同樣適用於演說者角落。

在豁免暫時取消期間，未經警方許可，不得在演說者角落舉行公眾集會或遊行。若期間在該地點提供公共娛樂，亦須根據《1958年公共娛樂法令》申領許可證。

**2025年全國大選期間的空中及無人駕駛飛行器活動管制**

新加坡民航局（**CAAS**）將於戶外選舉集會地點，於集會開始前一小時至結束後一小時，設立臨時限制區（**TRA**）。

禁止在TRA範圍內及上空進行無人駕駛飛行器（**UA**）飛行及其他空中活動（如放風箏、升放系留氣球）。未經許可在TRA範圍內及上空進行UA或空中活動，屬違反《2019年航空導航（第101條－無人駕駛飛行器操作）條例》（**ANR-101**）及《航空導航令》（**ANO**）的罪行。根據ANR-101，初犯可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可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根據ANO，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再犯可被處以最高4萬元罰款或最長15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負責任競選活動的呼籲**

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及授權代表，應以負責任且莊重的方式進行競選活動，以體現選舉的嚴肅性。應避免負面競選行為，例如：

仇恨及詆毀對手候選人，

發表虛假陳述、無根據的貪污指控或刑事罪行指控，或

發表可能引發種族或宗教緊張、影響社會團結的言論。

此外，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及授權代表有責任勸導支持者避免負面競選，並遵守法律。若支持者行為過激，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及授權代表應主動迅速安撫，防止局勢惡化為公共騷亂。

在提名程序、走訪及家訪期間，候選人及選舉代理人應保持警惕，因黨員／義工／支持者可能與其他政黨的人士互動。此類互動應以符合選舉氛圍的方式進行。

選舉期間，候選人及選舉代理人亦應提醒支持者，避免進行可能構成選舉違規、擾亂秩序或引發騷亂的行為，例如：

危及任何人安全的行為，

阻礙公眾道路、橋樑或其他公共場所進出或正常使用的行為，

引發公共騷亂的行為，

損壞公私財產的行為，

嚴重干擾附近居民的行為，

展示或陳列含有暴力、猥褻或淫穢內容的標語牌、橫幅、旗幟、海報、照片、影片、標誌、文字或其他可視表達形式的行為，

呼喊或演唱含有暴力、猥褻或淫穢內容的口號、歌曲或手勢的行為。

**其他選舉相關事項資訊**

更多選舉相關資訊，請瀏覽https://www.police.gov.sg/elections。

**附錄A**

**2025年全國大選

戶外選舉集會地點及相應租金**

![2025大選在即：警方就集會、巡遊車輛、演講角及無人機活動發布重要通告](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992.avif?0)





***夜間時段允許在場地使用照明燈。***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6日，下午3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