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速撞亡76歲老婦，肇事司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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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3
Source: 獅城新聞

![超速撞亡76歲老婦，肇事司機獲刑](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651.avif?0)





新加坡：一名61歲男子在住宅區超速30公里，未注意到一名76歲老婦正在過馬路，將其撞倒致死。

案中被告洪金泉（Ang Kim Chuan）為新加坡籍，於上周五（2月13日）被判監禁17個月，並被吊銷駕駛資格八年。

他承認一項「駕駛時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死者為已故的吳翠娣女士（Madam Ng Cheow Tee）。

## 案件詳情



法庭獲悉，2024年7月20日下午約5時20分，洪金泉駕駛車輛沿裕巴西路六巷的雙車道其中右車道行駛。

庭上播放了其車內攝像頭的錄像，可清楚聽見引擎加速的聲音。

當車輛駛近第132座組屋前的路段時，錄像顯示吳女士正在橫穿馬路。

她當時正望向左側，而洪金泉卻從右側將其撞倒。撞擊瞬間，她手中的手提袋被拋向空中，落在遠處路面。

吳女士當場倒地，翻滾數圈後趴倒在地。

錄像中可見洪金泉下車，站在吳女士身旁。

法庭得知，洪金泉當時車速在82至86公里之間，且在駛近彎道時持續加速。

儘管吳女士早在撞擊前2.8秒已出現在視野中，洪卻始終未能察覺。

他在撞擊前僅0.2秒才踩下剎車。猛烈撞擊導致車輛前車牌脫落、保險槓破裂，並在車身留下多處刮痕。

洪其後呼叫救護車，並等待警方到場。吳女士於一小時內被宣告不治。

副檢察司顏志賢（Johan Tay）求刑21至24個月監禁，並維持八年吊銷駕照的處罰。

他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偏離「Selvakumar Ranjan案」所確立的判刑框架。

顏志賢指出，該判刑框架原本僅為臨時性指引，如今已不合時宜，且被高等法院的最新判例所取代。

他強調，該框架導致類似案件的刑期普遍偏低，形成「刑期集中化」現象。

此外，相較於「Selvakumar案」判決時，如今社會更需強化一般性震懾。

過去數年，致命交通事故，尤其是超速相關的案件，呈上升趨勢。

顏志賢指出，案發路段限速50公里，洪金泉卻以平均82至86公里高速行駛。

他長時間未保持應有的觀察，而當時路上還有其他行人與車輛。

事發地點為住宅區，且正值傍晚交通高峰。

## 死者是否亂穿馬路？



被告律師陳德賢（Don Tan）表示，本案造成一人死亡，此事將長久困擾其當事人。

他稱其當事人已盡最大反應能力，不認同檢方所指存在「高度疏忽」。

陳德賢補充：「對死者我們深表敬意，但量刑時，法庭也應考慮是否存在共同過失，以及其程度如何影響被告的罪責。」

對此，檢方回應稱，儘管死者橫穿的路段並非指定行人過街處，但亦非「禁止穿越區」或嚴格禁止行人橫穿的區域。

顏志賢指出，行人可在該處過街，但須自行保持謹慎。

當法官詢問死者是否屬「亂穿馬路」時，顏志賢表示，他不會將其定性為「亂穿馬路」。

根據《道路交通（行人過街）規則》第3條，若行人距離行人過街處50米以內，應使用該過街設施。

但顏志賢坦言，目前並無足夠資料判斷吳女士當時是否在50米範圍內。

他強調，若洪金泉當時保持注意，2.8秒已足夠作出反應。即使無法及時剎車，也能減輕對死者的傷害。

他進一步指出，若非超速行駛，死者將有更充足的時間安全過街。

法官已批准洪金泉可於三月起開始服刑。

根據法律，因危險駕駛致死罪，他最高可被判三年監禁、罰款一萬元新幣，或兩者並罰，同時可被吊銷駕駛資格最長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