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傭持准證偷賣身！四年接客過千賺 10 萬，本地 「龜公」 嫖客變皮條客判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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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4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 46 歲菲律賓女傭在新加坡持工作準證期間，偷偷從事賣淫活動，四年內接客累計超千人，賺取非法所得至少 10 萬 8000 元。一名本地男子從嫖客淪為她的 「龜公」，協助招攬顧客並牟利 6300 元，最終因違反《婦女憲章》被判監禁六個月、罰款 6300 元，於 2 月 2 日（星期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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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相關人員隱私，法官已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被告、涉案女傭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等細節。

案情顯示，警方於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約 3 時 14 分接獲通報，指一名女傭涉嫌非法賣淫，且有皮條客從中協助牟利，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經查，涉案菲律賓女傭自 2013 年起在新加坡從事女傭工作，案發期間持有合法工作準證，但其自 2021 年起便暗中涉足賣淫行業，最初是在一名印度籍男子的協助下開展活動。

據悉，這名印度籍男子作為 「龜公」，負責在網上為女傭宣傳、聯繫潛在嫖客，女傭每完成一單性交易，便向其支付 30 元佣金。2021 年，本案被告（37 歲本地男子）偶然成為女傭的嫖客，雙方先後發生過四到五次性交易。後來，印度籍 「龜公」 回國，女傭便主動要求被告接手協助自己招攬顧客，被告欣然答應，正式淪為其 「龜公」。

調查估算，這名菲傭賣淫期間，每月接待嫖客至少 20 至 30 人，四年累計接客人數超千人，非法獲利十分可觀。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間，女傭僅向被告支付的佣金總額就不少於 6300 元，這些佣金均通過電子轉帳或現金方式交付。

後續，被告與女傭調整了佣金支付方式，不再以現金結算，而是由女傭向被告提供免費性服務作為回報，兩人定期發生關係，頻率約為每周一至兩次。此外，女傭還將兩名同樣在新加坡非法賣淫的朋友介紹給被告，由被告一併協助招攬嫖客，擴大非法賣淫網絡。

被告作為 「龜公」，主要通過線上平台刊登性服務廣告，與嫖客接洽溝通，敲定會面時間、地點及服務內容。雙方約定的交易地點靈活多樣，包括嫖客住所、被告本人住所及酒店房間，其中被告的住所儼然成為了非法賣淫的 「淫窟」。根據調查，女傭提供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明確：全套性服務收費 100 至 150 元，手淫或口交等特殊服務收費 80 至 100 元，所有服務費用均由嫖客直接支付給女傭，被告則從中抽取固定佣金。

本案的曝光源於人力部的檢查行動。2024 年 11 月前後，涉案女傭接到通知，將被人力部進行調查，同年 11 月 7 日，人力部在明地迷亞路服務中心開展檢查時，當場發現其非法賣淫的線索，隨即向警方報案。女傭在該服務中心被警方當場逮捕，而被告則於同月 14 日下午約 3 時 25 分被警方抓獲歸案。

庭審中，被告面對六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承認其中兩項，其餘四項控狀交由法官量刑時納入考量。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從嫖客轉變為 「龜公」，協助他人非法賣淫並從中牟利，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敗壞社會風氣，性質惡劣。綜合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非法獲利情況，最終作出監禁六個月、罰款 6300 元的判決，以此懲戒非法賣淫及協助賣淫行為，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目前，涉案菲律賓女傭的相關處置情況尚未進一步披露，但其持工作準證非法賣淫、違反居留規定的行為，或將面臨註銷准證、驅逐出境等額外處罰。警方強調，將持續打擊非法賣淫及相關協助行為，絕不姑息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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