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航主動賠償SQ321乘客 律師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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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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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航空公司主動賠償受SQ321事故影響的乘客，受訪律師表示，新航沒有必要在這個時候提供賠償，有律師建議乘客們接受預付賠償，因為他們仍然有權索取全額賠償，但也有律師指出，申請全額賠償不知是否會有附帶條件。

新航本周二（11日）宣布，已向受影響乘客提出賠償建議；受輕傷的乘客可獲得1萬美元的賠償，傷勢較重的乘客將按個別情況給予賠償。至於那些經醫療評估為嚴重受傷、需要長期醫療護理，和要求財務援助的乘客，可獲得2萬5000美元的預付款項，以解決燃眉之急。

在本地索賠最為合理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發生航空事故，大多地區所遵守的法律框架為蒙特婁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包括SQ321客機起飛的英國、目的地新加坡和緊急降落地泰國。

根據公約，若發生事故導致傷亡，航空公司必須對首12萬8821個「特別提款權」負責。這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為法律索賠所創的一種國際儲備資產，12萬8821個「特別提款權」相等於17萬美元（約22萬9423新元）。

西雅圖航空法律集團律師羅伯特·赫德里克（Robert Hedrick）表示，如果航空公司能證明事故不是他們所造成的，就不必承擔超過這個金額的賠償。

在蒙特婁公約下，乘客可在航空公司主營業務所在國、機票發行國或乘客居住和航空公司運營的國家索賠。

本地圖萊辛甘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敬彥表示，乘客在新加坡提出索賠最為合理，而不是泰國或英國。

「英國籍乘客可以到英國法院提出訴訟，但若新航在英國沒有資產，還是得將案件轉到新加坡。泰國只是緊急降落地，你應該不會想要在泰國法院提出訴訟，因為乘客們可能不熟悉他們的法律。」

新航是否有義務給予賠償？ 

總體來說，在事故剛發生後，尤其是在調查結果未出爐的情況下，新航沒有義務給予賠償。

赫德里克說，新航在事故後三周內迅速提供賠償，是對客戶表達關懷的正確做法。

他說：「航空公司可以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讓乘客自行索賠。」

航空賠償律師彼得·卡特（Peter Carter）表示，新航所提供的2萬5000美元預付款項是非常好的舉措，並建議乘客接受這筆預付款項，因為這不會影響他們獲得全額賠償的權利。

不過，一些律師指出，目前還不清楚「全額賠償」是否會附帶條件，一些律師建議乘客在接受賠償前考慮法律選擇。

代表SQ321事故中受傷乘客的航空律師薩拉·斯圖爾特（Sarah Stewart）表示，在事故發生後，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往往會尋求以「最低賠償金額」解決法律訴訟。

「特別是對於更嚴重的傷害，乘客必須諮詢航空律師並獲得醫學專家報告，以評估傷勢的嚴重性、影響和後遺症。」

她補充說，這樣代表律師才能確保客戶的索賠得到充分評估，並清楚地向航空公司提交財務損失的計算。對於那些承受對生活造成改變的乘客，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數百萬美元。

受輕傷乘客接受賠償或更簡單 

本地律師徐敬彥指出，受輕傷的乘客或有不同的考量；任何人身傷害的索賠都會涉及保險公司，法律程序會非常漫長、非常昂貴並且充滿不確定性。

他說，乘客必須記錄他們的身體康復情況的所有細節，以便在法庭上證明他們有索賠的依據。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接受新航的賠償提議是明智的。

「對於那些沒有能力進行法律程序的人士，至少他們可以快速得到一些賠償，這也是一種了結。」

也有律師認為，新航所提供的賠償金額表現出願意為乘客提供支援的態度。

信約律師事務所（Covenant Chambers）副董事傅佳音說：「新航的賠償方案看起來像是一種善意的表現，因為目前調查結果或結論還未出爐。」

不過，徐敬彥也指出，賠償方案或附帶條件；一旦乘客接受賠償提議，可能會有條款限制新航對乘客的法律義務，否則新航就沒有理由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