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最大洗錢案被告王德海 為網賭集團打工年賺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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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為非法線上賭博集團工作10年，從打工仔擢升至可得分成的推銷員，單單2016年的總收入就超過1500萬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認罪的被告王德海被判監16個月。

新加坡歷來規模最大的洗錢案，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共9男1女被控。

被告王德海（賽普勒斯籍，35歲）共面對6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他昨午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目前是被制裁的被告中刑罰最重的。現在只剩下蘇劍鋒的案件還未了結，案件下周一（1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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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海被判坐牢16個月。（檔案照）

案情顯示，王德海在2012年開始為遠程賭博集團工作，當普通領月薪的客服人員。到了2014年，他被擢升為集團的推銷員，可從集團每年盈利抽取3%當作酬勞。他在2016年的總收入就有8000萬人民幣（超過1500萬新元）。

王德海於2022年離開集團，當時收取了800萬港幣（約138萬新元）的酬勞。

警方去年8月15日突擊王德海的家，發現一個名牌行李箱裡藏有229萬9950元現金。對於錢的來歷，王德海給予多個說法。

警方問行李箱裝有什麼東西時，王德海稱不知情，說行李箱是妻子的。當警方指示其妻子打開行李箱時，王德海才承認箱子內裝有他的現金。

警方共起獲王德海和他的妻子蘇彩凰名下總值約54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位於巴德申山的房地產、轎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即4926萬餘元的資產在案子下判後被充公。

法官不認同辯方律師指王德海被起獲資產較少，應只判13個月。法官說，判決應專注於被告面對的控狀和事實，相較於被起獲資產，法官更應考慮被告的洗錢控狀所涉及的數額。基於上述原因，法官認為，16個月監禁是恰當的刑罰。

## 稱生活平淡

遭法官駁斥



律師求情稱，王德海過去5年生活平淡，法官駁斥這說法不成立，稱他這些年在本地的生活都建立在不斷欺騙當局的基礎上。

控方指出，其他被告蘇海金、陳清遠、王水明、張瑞金和林寶英涉及的洗錢數額介於100萬元至130萬元，王德海涉款230萬元，刑罰應重於前五人，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6個月至17個月。

王德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移居新加坡是想與家人在此建立家園，並且已不再參與非法線上賭博生意，被捕前的5年間過著平淡生活。他出獄後，與家人都會被驅逐而失去在這裡的家園。

不過法官認為，王德海與兩人串謀一再在申請准證時做虛假申報，這些年在本地的生活都建立在不斷欺騙當局的基礎上，「生活平淡」的說法不成立。他一家人的命運也是他藐視法律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