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年挪用公司187萬新元 女助理監3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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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5
Source: 獅城新聞

![7年挪用公司187萬新元 女助理監3年3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5346.avif?0)





被告鄭美英。（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1歲女私人助理7年內靠小手段，讓公司老闆簽下多張偽造收款人名字的支票，挪用逾187萬元，用以「資助」自己的生意等，昨日被判坐牢3年3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61歲的鄭美英（譯音），被控158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等。她早前承認26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在MBH Hire Purchase私人有限公司當公司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該公司的另一名董事是哈迪的兄弟穆禮安多。

2010年，被告密謀失信，從2010年6月到2015年3月，她準備支票時在收款欄目填上「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 Inc」 或 「UOB Card Centre」，讓哈迪誤以為是穆禮安多要通過這兩個戶頭支付款項。被告也會在付款憑證上註明董事預支。

哈迪簽名後， 被告則會在支票後方填下自己在這兩家銀行的帳號，待錢轉入自己的戶頭，再提款用於個人開銷。 

2014年12月，被告發現穆禮安多關閉了他在上述兩個銀行的戶頭，於是又想出新的計劃，在收款方欄目上用可擦除墨水筆填寫兩兄弟另一家公司的名字，讓哈迪誤以為錢要轉入那家公司。

哈迪簽名後，被告擦掉名字，再填上自家公司的名。被告當時是3家公司的董事，包括Innova Alliance、Rejoice Entertainment和The Chillout Place。被告同樣在付款憑證寫上董事預支。

待到帳後，被告就把錢用在家庭開銷，或是個人生意的發展與開銷。

2017年5月，哈迪發現被告的所為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2018年2月13日報警。

被告共失信公司約187萬2585元，昨日被判坐牢3年3個月。

## 被告全額賠償求減刑 控方：非主動停手



雖已作全額賠償，也為公司付約10萬元的律師費，但控方指被告並非主動收手，而是罪行被揭發才停手。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主動提議賠償，受害人也已原諒她。

律師說，被告不僅作出全額賠償，也為公司付了約10萬元的律師費，因此受害人最終沒有任何的金錢損失。

她說，被告也是自家公司的董事，員工靠她給的工作養活一家大小，若她坐牢，生意無人打理，會影響員工的生計。因此，律師希望法官能考慮罰款，或判她30個月監刑。

不過控方說，被告並非主動收手，而是到了罪行被揭發，心知無法繼續了才停手。

## 稱是單親媽 子女患病 法官：個人困難非減刑理由



律師代求情稱被告是個單親媽媽，大兒子患嗜睡症無穩定工作，但法官指出個人面對的困難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代表律師說，被告的大兒子患有嗜睡症，很難保持清醒狀態，一直需要有人督促，因此沒能找到穩定的工作。

她的二女兒則在被告的引導下，成功從N水準一路考上大學。

至於三女兒則患有婦科疾病，往後或不能生育，因此需要被告陪著看醫生。

律師說，雖然被告犯下錯誤，但是個負責任的母親和老闆。

法官下判時說，個人面對的困難並不能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

被告申請延期3個月服刑，以處理生意安排，但主控官認為3個月太長，法官最終批准她延期兩個月，從5月25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