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數據保護法案》要求企業註冊數據保護專員(DPO)

2024年09月07日   •   1368次閱讀

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小型本地企業,組織都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隨著數據使用量的增加,數據泄露和隱私侵犯的風險也在增加。因此,組織認真對待數據保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其中一種方法是任命一名數據保護官(DPO)來幫助保護他們收集、處理和存儲的數據。

近日,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建議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前獲得會計和公司監管局(會計和公司管理局)的批准。ACRA的Bizfile+網站提交其數據保護官(DPO)的信息。以下將為您提供有關DPO註冊的詳細信息。

監管要求 《2012年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要求公司任命DPO並公布其業務聯繫方式。PDPA第11(3)條規定,企業必須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員擔任DPO,負責確保企業遵守PDPA。第11(4)條規定,被任命的個人可以將DPO的職責委託給另一個人。同時,第11條第(5)款進一步要求企業披露至少一個DPO的業務聯繫信息。

1.披露DPO業務聯繫方式

PDPA第11(5A)條規定,企業可以以任何規定的方式提供DPO的業務聯繫信息,並且不限制其披露方式。PDPC強烈建議企業通過ACRA的BizFile+註冊DPO。BizFile+是公司提交信息的一站式門戶,包括Dpos的業務聯繫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BizFile+訪問在ACRA註冊的任何企業的信息,因此在BizFile+註冊的企業的DPO符合PDPA標準。

2.DPO的披露期限

儘管官方網站提醒企業,在BizFile+上註冊DPO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9月30日,但一些商業領袖也收到了相應的電子郵件。然而,由於在BizFile+上註冊並不是公司發布DPO業務聯繫方式的唯一方式,PDPC指出,在電子郵件中錯過截止日期不會受到懲罰。

值得注意的是,PDPC倡議旨在敦促企業儘快履行DPO相關義務,並強烈建議企業儘快通過BizFile+註冊DPO。對於未能遵守此PDPA要求的公司,PDPC可能會採取相關執法措施,例如直接公布DPO的業務聯繫方式。

3.未註冊DPO的企業可能面臨的執法措施

PDPC對未註冊DPO的企業採取的具體執法措施取決於數據違規的情況、企業不遵守PDPA的程度以及企業採取的補救措施。PDPC可能採取的執法措施包括警告、指示或經濟處罰。

4.更新DPO變更信息

如果DPO的任命發生變化或DPO的業務聯繫方式發生變化,PDPC強烈建議公司儘快更新DPO的信息。由於DPO的信息是公開的,並被其他人用於就數據保護事宜與DPO聯繫,因此確保DPO信息準確且最新非常重要。

總結一下:PDPA要求公司任命Dpos並公布其業務聯繫方式,這是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現在PDPC提供BizFile+,這是一個企業一站式門戶,為企業履行這一義務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然而,BizFile+並不是公司履行DPO相關義務的唯一渠道,公司仍然可以選擇其他適當的方式來履行其義務。

為什麼數據資料保護DPO如此重要?

1)保護個人信息,防止數據泄露

隨著數位技術的興起,組織使用、收集和存儲個人數據變得更加容易。dpo可以幫助審查數據保護政策和程序,確定需要改進的領域,並實施最佳實踐,以避免可能對組織造成嚴重後果的數據泄露,導致敏感信息丟失、財務和聲譽受損。

2)增強客戶信心

強有力的數據保護措施可能有助於在組織和客戶之間建立信任,並展示組織對保護個人數據的承諾,從而提高客戶忠誠度和改善業務績效。

3)遵守PDPA

dpo負責組織遵守PDPA,並就如何收集、處理和存儲個人數據提供指導,確保數據保護政策和程序到位並保持最新狀態,並幫助組織避免因不遵守PDPA而受到罰款和處罰。

4)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聯繫點

dpo是組織、客戶和監管機構之間的重要橋樑,例如管理和執行PDPA的新加坡個人數據保護委員會(PDPC)。dpo可以就數據保護事宜向組織提供建議和指導,並確保及時有效地解決任何問題。

新加坡非常重視數據安全。即使沒有發生數據泄露,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重要的是,業務發展專員必須不斷了解業務發展專員的最新發展和指導方針。一種方法是通過Bizfile+ (ACRA的在線歸檔和信息系統)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註冊DPO的詳細信息。

*部分段落或圖片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