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圖:CNA)
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觸法,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前天(15日)獲得法外開恩,判罰3萬元的最高罰款。受訪律師認為,這個判決彰顯我國司法公正,沒必要關押重病者。
前天下午被判罰款後,王明星當庭簽了支票還了罰款,之後在保鏢和職員的護送下離開國家法院。他步履緩慢小心翼翼,但沒有媒體發表任何講話,也不願對刑罰發表任何意見。
法理有情 沒必要關押重病者
柯吳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管蘇呢爾(Sunil Sudheesan)稱讚法官的同理心,他認為法官的判決公正,認為「沒必要關押一個重病者」。
正氣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蕭錦耀律師表示,王明星患有無法治癒的疾病,監禁將會顯著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風險,「這個病情的嚴重程度,足以讓法官對他法外開恩。」
他說,3萬元的罰款充分展示了法理有情,顯示當需要人道考量的時候,法院還是會酌情處理的。「畢竟,法庭在量刑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在懲戒和人道關懷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法律需要被執行 也需要被看見
有「流氓律師」之稱的陳俊良說:「法律不僅需要被執行,還要被看見。這是一個公平的裁決,既體現了正義,也考慮了王明星的個人處境。」
他說,法外開恩不常見,一般只有在明確醫療證明被告身患絕症、生命即將終結的情況下才會被考慮。「但重要的是,法外開恩不等同於從輕發落,不會降低犯者應付的罪責,也不會削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人道主義考量後的判決,旨在維護犯罪者在生命盡頭的尊嚴。」
擔心年長犯者效仿求情
資深律師鍾庭輝表示,本地的法律容許法官在特殊的情況下,對犯人法外開恩判以較輕的刑罰。王明星患的是無法治癒的多發性骨髓瘤,控方也不反對罰款,法官最終同意對他法外開恩,判他3萬元法官結案。
鐘律師說:「值得關注的是,這個案子會不會在日後的刑事案件里,成為年長被告效仿求情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