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被罰3萬元結案 其他律師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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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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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圖：CNA）

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觸法，本地酒店大亨王明星前天（15日）獲得法外開恩，判罰3萬元的最高罰款。受訪律師認為，這個判決彰顯我國司法公正，沒必要關押重病者。

前天下午被判罰款後，王明星當庭簽了支票還了罰款，之後在保鏢和職員的護送下離開國家法院。他步履緩慢小心翼翼，但沒有媒體發表任何講話，也不願對刑罰發表任何意見。

法理有情 沒必要關押重病者 

柯吳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管蘇呢爾（Sunil Sudheesan）稱讚法官的同理心，他認為法官的判決公正，認為「沒必要關押一個重病者」。

正氣律師事務所創辦人蕭錦耀律師表示，王明星患有無法治癒的疾病，監禁將會顯著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風險，「這個病情的嚴重程度，足以讓法官對他法外開恩。」

他說，3萬元的罰款充分展示了法理有情，顯示當需要人道考量的時候，法院還是會酌情處理的。「畢竟，法庭在量刑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在懲戒和人道關懷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法律需要被執行 也需要被看見 

有「流氓律師」之稱的陳俊良說：「法律不僅需要被執行，還要被看見。這是一個公平的裁決，既體現了正義，也考慮了王明星的個人處境。」

他說，法外開恩不常見，一般只有在明確醫療證明被告身患絕症、生命即將終結的情況下才會被考慮。「但重要的是，法外開恩不等同於從輕發落，不會降低犯者應付的罪責，也不會削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人道主義考量後的判決，旨在維護犯罪者在生命盡頭的尊嚴。」

擔心年長犯者效仿求情 

資深律師鍾庭輝表示，本地的法律容許法官在特殊的情況下，對犯人法外開恩判以較輕的刑罰。王明星患的是無法治癒的多發性骨髓瘤，控方也不反對罰款，法官最終同意對他法外開恩，判他3萬元法官結案。

鐘律師說：「值得關注的是，這個案子會不會在日後的刑事案件里，成為年長被告效仿求情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