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首兩次被發現濫用受管制電子煙 將需接受強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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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9
Source: 獅城新聞

![青少年首兩次被發現濫用受管制電子煙 將需接受強制監管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69/17698212.avif?0)



示意圖：各類電子煙。（圖：iStock）

未滿21歲的青少年如被發現濫用受管制如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首兩次違法者將可在社會與家庭發展部的加強管制計劃下被令接受強制性管制。初犯者的強制管制期是三個月；再犯者則將延長到六個月，並由衛生科學局監管。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蔡瑞隆昨天（28日）在跨部門記者會上表示，青少年濫用電子煙影響的不只是他們自己，家人和關心他們的人也深受影響，政府能做的就是為這些青少年和他們的家人提供必要的支持。

目前，對於那些濫用毒品年齡未滿21歲的青少年犯者，當局在一項名為青少年加強管制的計劃下，安排初犯者接受六個月的強制管制。這項計劃於2013年配合中央肅毒局的尿液監管制度開始實施，計劃包括個案管理和輔導環節。犯者也必須在五年內每周或每兩周接受中央肅毒局監管的尿液檢測。

濫用電子煙初犯者加強管制計劃 

蔡瑞隆說，濫用含有依託咪酯等受管制毒品電子煙的青少年初犯者也必須加入濫用電子煙加強管制計劃。有關計劃和已在實施的加強管制計劃相似，初犯者將接受為期三個月的加強監管和康復治療。期間，初犯者無需接受衛生科學局的監督，但會進行最多十次的干預輔導課程。

至於第二次被發現濫用受管制電子煙的青少年犯者，則將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加強監管和康復治療，期間必須接受至少16次的干預輔導。計劃由衛生科學局執行，確保他們不再碰觸毒品。

任何青少年犯者如果在戒除毒癮過程中需要醫療協助，心理衛生學院將提供遠程醫療支持。

另外，青少年犯者的家人和看護者也將參與他們的康復過程。蔡瑞隆表示，親人的參與對於再犯者來說尤其重要，「因為親人的支持在康復和治療過程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當局也希望為青少年犯者的家人提供支持，必要時會將他們轉介給社會服務辦事處或家庭服務中心；當局也可為家長提供資源和相關技能培訓。

執行青少年加強監管計劃的社會服務機構 

負責執行青少年監管計劃的綜合服務機構包括：

1）Allkin 青少年服務（宏茂橋）

2） Allkin 青少年服務（榜鵝）

3） SHINE 兒童與青少年服務中心（後港）

4） SHINE 兒童與青少年服務中心（金文泰）

5） 兒童協會青少年服務中心

個案工作者和執行計劃的工作人員應具備社會工作、心理學、輔導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並且擁有社會工作的研究生文憑和與青少年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

年齡未滿21歲的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首次或第二次被發現濫用依託咪酯者，可由衛生科學局轉介去接受加強管制。

初犯者可在三個月內完成八到十次的干預輔導。第二次涉案的青少年，則要在六個月內完成至少16次的干預輔導。

計劃旨在幫助青少年和其家庭了解藥物濫用和成癮的風險與危害，協助青少年實現維持遠離毒品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