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奕良(紅衣)與鄰攤衝突升級,結果遭雞飯攤主襲擊。 (檔案照)
(新加坡訊)雞飯攤主與前演員黃奕良起衝突並攻擊他,新加坡警察部隊在徵詢總檢察署後,向雞飯攤主發出12個月有條件警告。
今年5月10日,傍晚6時許,在循環路第79A座小販中心售賣海鮮煮炒的前演員黃奕良(64歲)與鄰攤衝突升級,結果遭雞飯攤主襲擊。
警方事後證實,64歲男子被60歲男子襲擊,後者正協助警方調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四(8月27日)向《聯合早報》透露,在完成調查和仔細考慮案情及具體情況後,以及徵詢總檢察署後,警方於8月3日向60歲男子發出12個月有條件警告。這名男子被指涉蓄意傷人和蓄意騷擾罪名。
根據先前報道,在上述案件後,當問及是否考慮關閉攤位或搬到其他地點營業時,黃奕良說,煮炒攤生意穩定,暫時也找不到更合適的地點,因此打算繼續經營。
「現在只希望與對方劃清界限,各做各的生意。畢竟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未來關係是否會緩和,很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