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要搞核電了？黃循財總理宣布：2027年起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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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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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黃循財在周二（5月19日）表示，從2027年起，新加坡將啟動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主導的評估，以衡量該國在決定是否採用核能方面是否具備充分的決策能力。

「安全永遠是我們的首要任務。作為一個人口稠密的小城邦，我們沒有犯錯的空間，」黃循財在新加坡香格里拉酒店舉行的能源市場管理局（EMA）25周年慶典晚宴上說道。

「我們不僅必須對技術本身充滿信心，還必須對圍繞它的整個支持生態系統——包括監管、安全、應急響應和廢物管理等方面——充滿信心。」

貿易與工業部、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能源市場管理局（EMA）以及國家環境局（NEA）在聯合新聞稿中表示，新加坡將啟動核能準備審查的三個階段中的第一階段。

該審查也被稱為 IAEA 的「綜合核基礎設施審查」（INIR），每個階段都設有關鍵里程碑，旨在引導各國理解開發核電計劃所涉及的承諾和義務。

黃循財強調，此舉並不意味著新加坡已經決定部署核能。

他指出，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準備過程和基礎設施建設可能需要 15 年以上。

聯合聲明稱，此次審查採用了 IAEA 的「里程碑法」，該方法反映了基於數十年國際經驗的核能部署國際最佳實踐。

第一階段涉及各國在決定是否開發核電計劃之前對其自身能力的評估。

聯合聲明表示，此次評估將成為新加坡構建核能能力旅程中的關鍵里程碑，使 IAEA 能夠更好地了解新加坡目前的開發階段並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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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提供的資料顯示，INIR 是 IAEA 為考慮啟動或擴大核電計劃的國家提供的獨立且自願的評估。

它確保安全、可靠且可持續使用核電所需的國家基礎設施能夠以負責任且有序的方式開發和實施。

資料中還補充道：「我們打算分享 INIR 任務的結果，讓公眾了解我們的活動，並加強新加坡人對核能的認識。」

黃循財表示，公眾將在整個過程中獲得知情權，IAEA 的獨立調查結果將在第一階段審查完成後公布。這包括任何被指出的風險和挑戰，以及對新加坡準備情況和進展的整體評估。

黃循財補充說，政府將以「嚴謹且徹底」的態度對待此事。

他還表示，如果 IAEA 的審查或新加坡自己的研究結果顯示核能不是正確的路徑，新加坡將接受這一結論。

「但即便如此，這些努力也不會白費。因為我們構建的能力和積累的知識仍然具有價值，尤其是當核電成為東南亞能源組合的一部分時，」他補充道。

黃循財認為，由於新加坡的特殊情況，其考量「要求更高」。

為此，他表示國家一直在採取措施，在這一潛在清潔能源領域構建能力和專業知識。

在此之前，新加坡已於今年早些時候與 IAEA 簽署了一項為期五年的合作框架，以加強核能能力。

今年 3 月，國家環境局（NEA）表示將委託開展三項關於核安全和核電設施環境影響的研究。這些研究旨在檢查國際安全標準、監管框架以及與核電設施相關的環境考量。新加坡研究核能潛力已超過十年，並於 2025 年成立了新加坡核研究與安全研究所，以開展核安全研究並培養專業人才。

## 達成首個裡程碑的三個步驟



資料顯示，在一個國家建設首座核電站之前，必須建立必要的法律、監管、安全、保障和技術基礎。

為此，IAEA 的方法定義了該國必須首先達到的三個里程碑。

如果一個國家在 INIR 任務下完成以下三個步驟，則被認為達到了第一個里程碑，即「準備好對核電計劃做出知情的承諾」。

**第一步**涉及準備一份自我評估報告，評估該國在 19 個領域的進展，包括管理核安全、放射性廢物以及應急計劃的能力。資料稱，新加坡目前已經在進行這一步驟。

## 待評估的 19 項核基礎設施議題



IAEA 的方法圍繞以下 19 個領域考察核電國家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家立場**：確立政府在國家能源計劃中關於核能的立場和戰略。

**核安全**：建立符合 IAEA 安全標準的安全框架。

**管理**：開發支持核電計劃所需的政策、監管框架和機構能力，包括業主運營商在項目管理中的角色。

**資金與融資**：管理與核電項目相關的成本和財務風險。

**法律框架**：建立涵蓋核安全、核安保、保障措施以及核損害民事責任的國家法律。

**保障措施**：建立確保核材料和技術僅用於授權目的的系統。

**監管框架**：包括建立一個對核設施和活動具有監督權的監管機構。

**輻射防護**：包括在核電站設計中實施安全特性，並採取保護工作人員免受輻射影響的措施。

**電網**：確保電網系統能夠支持核電站的運行。

**人力資源開發**：培養支持核電計劃的有效勞動力隊伍。

**利益相關者參與**：與公眾和其他方溝通，提高透明度，增強在核電決策中的信心。

**場地及配套設施**：在考慮安全要求的同時，評估和開發合適的核設施場地。

**環境保護**：管理與核電計劃相關的環境影響。

**應急計劃**：建立輻射應急準備和響應框架。

**核安保**：確保設施及其材料安全的措施。

**核燃料循環**：管理反應堆運行期間核燃料的來源、加工和使用。

**放射性廢物管理**：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的儲存、處理、運輸和處置。

**工業參與**：發展國內部門以參與和支持核電計劃。

**採購**：建立採購系統，確保核設施的成功運行和維護。

**第二步**暫定於 2027 年，涉及主要的 INIR 任務，申請國將接待由 IAEA 專家組成的為期一周的全會訪談。IAEA 隨後將公布關鍵任務結果。

**第三步**是定稿任務報告，預計在 2027 年至 2028 年之間進行。

該報告將詳細列出 IAEA 的觀察結果、建議和方案，以便該國做出知情決策。

資料顯示，新加坡隨後將利用 IAEA 的報告制定國家行動計劃，規劃達到第一個里程碑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在回應 CNA 關於新加坡決定是否採用核能的時間表查詢時，政府發言人重申了 INIR 第一階段任務的三個步驟。

發言人補充說，政府正在密切關注核能領域的進展，「以便在技術成熟時，我們準備好就核能的安全部署做出知情的決定」。

「儘管如此，核能領域需要一套完整的評估、運行和監管能力，而構建這些能力需要時間。我們正採取分階段的方法，在 IAEA 的 19 個基礎設施領域構建能力，」發言人表示。

「這確保了我們全面地考慮核能部署，且任何決定都由成熟的專家和監管生態系統支撐。」

前阿聯聯邦核監管局運營副總監、現核能獨立專家 Ian Grant 在接受 CNA 採訪時表示，第一階段的完成沒有固定時間表。

「如果或當政府在第一階段研究結束時決定推進，真正的計劃才會開始，」Grant 先生說。

「IAEA 根據經驗指出，從第一階段到核電站的建設和運行至少需要 15 年。」

據了解，斯里蘭卡、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國僅經歷了 INIR 任務的第一階段，並未進一步推進。

波蘭和越南已進入第二階段，而阿聯和白俄羅斯則已進入第三階段。

Grant 先生表示，一些國家根據其國家情況推進，而另一些國家則暫停或完全停止了計劃。

「考量因素包括政府的政策目標、能源供應安全、資金可用性和公眾接受度等，」他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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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能在新加坡的潛力



四家機構表示：「核能有潛力解決新加坡的能源安全問題，同時支持我們的凈零目標」，並指出核能的高能量密度使其成為土地匱乏的新加坡的一個潛在選擇。

當局補充說，部署任何新能源技術的決定都將在「新加坡背景」下，權衡其安全性、可靠性、可負擔性和環境可持續性。

目前，新加坡 95% 的電力由進口天然氣產生，該國尋求在 2050 年前實現凈零碳排放。

機構表示，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使新加坡在面對全球市場波動時較為脆弱，而太陽能等替代能源不足以滿足新加坡的能源需求。

南洋理工大學 S. Rajaratnam 國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Alvin Chew 指出，太陽能面臨兩個主要挑戰：間歇性和對大面積土地的需求。

Chew 博士表示，太陽能無法作為關鍵基礎設施所需的穩定可靠的基荷電源，而核能可以。

他引用研究稱，由於土地限制，到 2050 年太陽能最多只能提供新加坡 10% 的電力組合。

「核能是目前可用的能量密度最高的形式，因此產生同等電量所需的土地空間更小，」他補充道。

新加坡對地熱和氫能等其他低碳能源形式的探索仍處於早期階段。

在資料中，四家機構表示，核技術的進步（如小型模塊化反應堆 SMR）提高了核系統的安全性。

SMR 結合了增強的安全特性，無需人工干預或外部電源，且在新加坡這樣的人口稠密國家僅需要較小的緩衝地帶。

Chew 博士指出，許多現有的 SMR 運行在輕水反應堆技術上，這是傳統大型反應堆的縮小版。

「因此，與此類 SMR 相關的技術已經成熟且可靠，因為它們已經運行了 50 多年，」他補充說，新加坡可以學習此類 SMR 的安全和安保方面。
